
【經】 loss brought forward; loss carried forward
結轉虧損(Carry Forward Losses) 指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依法允許在後續年度(通常為5年或10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進行抵扣的稅務處理機制。其核心目的是平衡企業跨期稅負,緩解因經濟波動導緻的階段性經營困難。以下是詳細解析:
虧損結轉規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企業年度虧損可向以後年度結轉,最長不超過5年(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延長至10年)。例如:某企業2024年虧損100萬元,2025年盈利80萬元,則2025年應納稅所得額可抵扣虧損後歸零,剩餘20萬元虧損可繼續結轉至2026年。
抵扣限制
每年抵扣額不得超過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100%(部分行業如制造業允許120%抵扣),且不可向前年度追溯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
國家稅務總局官網:企業所得稅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解讀([鍊接示例:www.chinatax.gov.cn])
注:實際引用需替換為官網有效鍊接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
財政部會計司:企業虧損結轉的會計處理規範([鍊接示例:kjs.mof.gov.cn])
OECD《國際稅收術語彙編》
定義“Loss Carryforward”為“将當期稅務虧損用于抵減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的權利”([鍊接示例:www.oecd.org/tax/glossary])
關鍵提示:虧損結轉需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主動申報,并留存證明虧損真實性的財務資料(如審計報告、賬簿憑證),否則稅務機關有權不予認定。
結轉虧損是稅務和會計領域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含義如下:
結轉虧損指企業在某納稅年度發生經營虧損時,允許将虧損額在後續或前期盈利年度進行抵補的機制。這既是稅法中的稅收優惠政策,也是會計期末核算淨損益的常規操作。
彌補方式
應用場景
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合并/分立、資産轉讓、股權重組等特殊業務場景下的虧損結轉
在會計期末通過以下分錄結轉虧損:
$$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本年利潤
$$
該操作将本年虧損從"本年利潤"科目轉入"未分配利潤",反映所有者權益的減少。
注:具體結轉年限和適用條件可能隨稅收政策調整而變化,建議通過稅務機關官網獲取最新規定。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