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ettle a debt
settle; square
【經】 square
bond
【經】 bond; bond certificate; debenture; debenture certificate
debt obligations; evidence of debt; loan stock; redemption of bonds
t-bond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結清債券”(Settling Bonds)指債券發行人完全履行償付義務,通過支付本金及全部應付利息,徹底終止債券債務關系的法律與會計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中文釋義
“結清”指完成最終資金交割與債務注銷;“債券”代表發行人出具的債務憑證。結清債券即發行人按合約終結債務責任的過程。
來源: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确認和計量》
英文對應術語
Settlement of Bonds(債券結算)或Bond Retirement(債券清償),強調發行人通過償付行為使債券退出流通(Remove from Circulation)。
來源:IASB《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IFRS 9)
資金償付
發行人按債券面值(Principal)與到期利息(Accrued Interest)支付給持有人,資金交割完畢标志債務解除。
來源: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債券結算業務指南》
賬簿處理
發行人需:
來源:《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法律效力
債券契約(Bond Indenture)終止,持有人權利消滅,發行人債務義務消除。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六條
術語 | 結清債券 | 債券贖回 | 債券到期 |
---|---|---|---|
主動性 | 發行人主動清償 | 發行人按條款提前回購 | 按約定時間自然到期 |
時間點 | 可發生在到期前或到期時 | 通常在到期前觸發 | 嚴格遵循合同到期日 |
會計影響 | 終止确認負債 | 可能産生贖回損益 | 按面值償付無損益 |
發行人需在結清後5個工作日内向監管機構提交債務終止公告,并向中央結算系統申請注銷債券登記。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登記托管結算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可引用鍊接,以上來源均依據中國及國際現行有效法規與準則文件名稱,建議用戶通過財政部、央行或IASB官網查詢原文。)
“結清債券”通常指債券交易或債務關系完成最終資金與債券交割的過程,具體可從以下兩方面理解:
債券到期清償
債券作為債務憑證,發行方(如政府、企業)需在到期日按約定向持有人償還本金并支付利息,從而結束債務關系。例如,某企業發行5年期債券,到期後需全額兌付債券面值,并結清最後一期利息。
交易結算流程
在二級市場交易中,“結清”指買賣雙方通過清算機構完成資金劃轉和債券過戶。主要步驟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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