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ar card
street
gharry; machine; vehicle
【經】 book for; half fare
ad; advertisement; advert; bill
【經】 ad; advertising; hand bill; literature; publicity
"街車廣告"在漢英詞典中對應"transit advertising"或"vehicle advertising",特指以公共交通載體為媒介的廣告形式。該術語最早可追溯至19世紀有軌電車時代,現代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載體定義
指公交車、有軌電車等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内外設置的廣告位。美國戶外廣告協會(OAAA)将其歸類為"移動戶外媒體",通過動态路線覆蓋城市核心區域(來源:OAAA行業術語指南)。
呈現形式
包含全車體彩繪、車頂燈箱、座椅背貼及車載數字屏幕等多種形态。中國傳媒大學《現代廣告詞典》指出,此類廣告具有"強制性視覺接觸"特征,乘客平均接觸時長達22分鐘/次(來源:《現代廣告詞典》第三版)。
技術演進
現代街車廣告已整合GPS定位與移動互聯技術,如倫敦雙層巴士采用的AR互動廣告系統,可實現實時位置觸發式内容推送(來源:Transport for London創新案例庫)。
法規框架
我國《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明确要求車體廣告需備案登記,展示内容不得超出車輛行駛證核定的車身尺寸(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8號)。
“街車廣告”是戶外廣告的一種形式,結合“街車”和“廣告”兩個概念,具體解釋如下:
若需了解特定城市的街車廣告投放規則或案例,可參考交通管理部門或廣告平台提供的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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