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mercia belli
be at war; engage; fight; rencounter; warfare; belligerence; engagement
【法】 belligerency; passage at arms; warfare
person; this
among; between; separate; sow discord; space
【化】 meta-
【醫】 dia-; inter-; meta-
accord; concert; convention; deal; pact; agreement
【經】 accord; agreement; agreements; pact; treaty
交戰者間的協定(Agreements between Belligerents)指國際武裝沖突中,敵對雙方為特定人道主義或軍事目的達成的臨時性書面或口頭約定。其核心特征包括:
作為國際人道法術語,特指受《日内瓦公約》約束的沖突方(國家或武裝團體)在交戰狀态下締結的局部協議。此類協定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效力僅限于約定事項及期限,不改變沖突的法律狀态(如停戰協定不等同于和平條約)。
其效力源于《日内瓦公約共同第三條》及《第一附加議定書》第34條,要求沖突方通過特别協議落實人道保護義務。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強調,此類協定不得違反國際人道法強制性規範(如禁止攻擊醫療人員)。
權威參考來源:
“交戰者間的協定”是指處于戰争或武裝沖突狀态的各方,為暫時停止敵對行為或解決某些具體問題而達成的書面協議。這類協定通常具有法律約束力,屬于國際法中的臨時性約定。以下是具體解析:
根據多個網頁的釋義(),該術語包含兩個核心要素:
曆史上著名的案例包括:
協定多用于解決局部或臨時問題,締結程式較簡便();而和平條約則涉及全面結束戰争狀态、領土劃分等長期安排,需更複雜的批準流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協定的曆史背景或法律細節,可參考國際法文獻或權威曆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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