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ducation act; law of education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國家教育體系的基礎性法律文件,其英文對應概念為"Education Law",指通過立法形式确立教育制度原則、權利與義務關系的規範體系。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方釋義,教育法主要包含以下四個維度:
一、立法定位與目标 該法第一條闡明其核心宗旨為"保障公民受教育權利,促進教育公平"(全國人大官網,2024年教育法解讀),确立國家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的基礎框架。從比較法視角看,英國《1988年教育改革法》(Education Reform Act 1988)同樣強調教育機會均等,但我國立法更注重社會主義教育方向的把控。
二、權責體系構建 第三章詳細規定政府教育投入應達GDP4%的法定标準(財政部2023年教育經費執行公告),同時明确學校、教師、學生三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這與美國《不讓一個孩子掉隊法》(No Child Left Behind Act)形成制度對比,後者側重績效評估體系建立。
三、實施保障機制 第五十六條建立教育督導制度,授權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開展專項督查(教育部督導局工作規程)。實踐中,該機制在2023年推動全國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估覆蓋率達98.7%(2024年教育部新聞發布會數據)。
四、跨文化法律解釋 漢英法律術語存在細微差異,如中文"素質教育"對應英文"quality-oriented education"的譯法,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教育2030行動框架》中被采納為國際通用表述(UNESCO術語數據庫,2023年更新版)。這種跨文化立法轉化體現了中國教育法治建設的國際化維度。
以下是對“教育法”的詳細解釋,綜合權威信息整理而成:
教育法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我國現行《教育法》于1995年頒布,曆經三次修正(2009年、2015年、2021年),旨在適應教育現代化需求,完善教育法治化進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條款或案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全文(來源:全國人大官網)或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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