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anger
gallows; garrotte; gibbet
【法】 capital punishment; death by hanging; gallows; garrotte; gibbet; halter
hanging; neck tie party; sentence of beath by hanging
【法】 executor; transactor
絞刑執行人(Hangman)指依法對被判處絞刑的犯人執行死刑的專業人員。在漢英法律語境中,該詞對應英文“executioner”或特指“hangman”,其核心職責是依據司法命令實施絞刑。需注意,現代司法體系中該角色通常由經過訓練的執法人員承擔,而非獨立職業。
法律定位
絞刑執行人屬刑事司法系統的執行者,需嚴格遵循法定程式。其行為代表國家刑罰權的實施,而非個人意志。《元照英美法詞典》将“executioner”定義為“依法執行死刑判決者”,強調其程式合法性。
操作規範
曆史上絞刑執行需掌握繩索長度、墜降距離等專業技術,以降低受刑者痛苦。現代司法體系已普遍采用更人道的死刑執行方式,絞刑在多數國家被廢除。中國自1949年後全面廢止公開絞刑,死刑執行由法警依法實施(司法部《外國監獄執行死刑方式研究》,2003)。
絞刑執行人在中世紀歐洲常為世襲職業,社會地位低下。英語諺語“Hangman's wages”(絞刑吏的工資)喻指微薄收入,反映其邊緣化身份(《牛津法律大辭典》)。漢語中“劊子手”一詞現多用于比喻殘酷執法者,與原意産生語義偏移。
當代中國的死刑執行由人民法院法警完成,采用注射或槍決方式,嚴格遵循《刑事訴訟法》第263條關于執行死刑的規定。國際社會普遍通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推動死刑執行人道化改革(聯合國人權高專辦文件)。
參考文獻來源
“絞刑執行人”指專門負責實施絞刑的司法或刑罰機構人員,其職責涉及死刑的具體操作。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絞刑執行人隸屬于司法體系,主要任務是根據法律判決對死刑犯執行絞刑。這一角色在不同曆史時期和地區可能由劊子手、獄卒或特定官員擔任。
刑前準備
行刑操作
注:當前中國司法實踐中已無絞刑,主要采用更人道的死刑執行方式。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可參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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