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uilding contract
architecture; build; building; construct; construction; edifice; structure
【法】 building; constrcut; construction; structure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建築契約(Construction Contract)是建築工程領域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文件,明确約定業主、承包商及相關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其核心功能在于規範工程實施标準、工期、造價及質量要求,同時提供風險分配與争議解決機制。
核心條款解析
法律框架與實踐
建築契約需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5條對書面合同形式的強制性規定。國際項目中可能采用FIDIC(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合同條件,其通用條款被廣泛認可為行業基準。
争議解決機制
合同通常約定仲裁或訴訟途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管轄條款。建議締約方在籤約前通過住建部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完善條款細節。
“建築契約”是指在建築工程領域中,由參與方(如業主、承包商、監理等)共同籤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用于明确各方在工程實施中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以下為詳細解釋:
建築契約屬于“契約”的一種具體應用形式。根據、的定義,契約是雙方或多方共同訂立的協議文書,涉及買賣、租賃、委托等關系。在建築工程場景中,其核心是圍繞項目施工、監理、質量等環節确立合作框架。
參與方信息
通常包括甲方(業主或發包方)和乙方(承包商或監理方),需列明名稱、聯繫方式、地址等、。
工程範圍與内容
明确項目名稱、地址、施工内容(如設計、材料采購、設備安裝等),以及質量标準和驗收要求、。
工期與支付條款
法律責任與保修
包括質量保修期限(如竣工後1年免費維修)、安全責任劃分,以及違約處理方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需涵蓋工程範圍、工期、質量、造價等條款,并強調技術資料交付、驗收程式等細節。
如需具體範本或條款細節,可參考(施工契約模闆)或(法律條款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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