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簡易訟案英文解釋翻譯、簡易訟案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hort cause

分詞翻譯:

簡的英語翻譯:

bamboo slips for writing on; brief; letter; ******

易的英語翻譯:

amiable; change; easy; exchange

訟案的英語翻譯:

【法】 paper book

專業解析

簡易訟案的定義

簡易訟案(Summary Proceeding)指法律程式中采用簡化流程處理的訴訟案件,通常適用于事實清楚、争議較小或标的額較低的民事、刑事案件。其核心特點是程式簡化、審理周期短、成本較低,旨在提升司法效率,減輕法院負擔。例如,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57-160條規定,基層法院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确的簡單民事案件,可適用簡易程式,由審判員獨任審理,審限為三個月 。


法律特征與適用情形

  1. 適用條件

    • 民事領域:标的額小(如小額訴訟)、争議事實清晰、雙方同意簡化程式(《民事訴訟法》第162條)。
    • 刑事領域: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證據充分且被告人認罪(《刑事訴訟法》第214條)。
  2. 程式簡化

    • 省略部分庭審環節(如當庭宣判),文書格式簡化,允許口頭起訴。
    • 例如,中國小額訴訟程式一審終審,裁判文書可僅記載基本要素(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第11條)。

中英文術語對照與權威參考

權威來源引用: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款原文
  2.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解讀文件
  3. 北大法寶《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政策文本
  4.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2019版)
  5. UNCITRAL《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術語庫

實踐意義

簡易訟案通過降低訴訟門檻和耗時,保障公民高效實現司法救濟權,尤其利于消費者維權、勞動糾紛等高頻小額争議的解決,符合司法資源優化配置的現代法治原則(參考: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書)。

網絡擴展解釋

“簡易訟案”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但結合“訟案”的基本含義及“簡易程式”的特點,可以理解為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簡單訴訟案件。以下從詞義拆分、法律程式特點及適用條件三方面解釋:

一、詞義拆分

  1. 訟案
    指訴訟案件,即通過司法程式解決糾紛的案件。例如民事、刑事或行政争議均可稱為“訟案”。

  2. 簡易
    指法律中的簡易程式,即基層法院審理簡單案件時適用的簡化程式,具有高效、靈活的特點。


二、簡易程式的特點(以民事訴訟為例)

  1. 程式簡化

    • 起訴方式:可口頭起訴;
    • 傳喚方式:無需嚴格傳票,可通過電話、口頭等方式通知當事人;
    • 審理流程:可當即審理或簡化法庭調查、辯論環節。
  2. 審限短
    案件需在立案後3個月内審結,且不得延長。

  3. 適用條件
    案件需滿足以下标準:

    • 事實清楚:雙方陳述基本一緻,證據充分;
    • 權利義務明确:責任承擔與權利歸屬無争議;
    • 争議不大:對案件是非、訴訟标的無原則分歧。

三、典型適用場景

  1. 民事案件
    如小額債務糾紛、簡單離婚案件(被告非下落不明且無重審情形)。
  2. 刑事案件
    基層法院審理的被告人認罪、事實清楚且刑期較輕的案件。

“簡易訟案”實質是通過簡易程式快速處理的簡單訴訟案件,核心特征為程式簡化、審限嚴格,適用于争議小、事實清晰的糾紛。具體法律依據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第160-163條及司法解釋。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