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訟案英文解釋翻譯、簡易訟案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hort cause
分詞翻譯:
簡的英語翻譯:
bamboo slips for writing on; brief; letter; ******
易的英語翻譯:
amiable; change; easy; exchange
訟案的英語翻譯:
【法】 paper book
專業解析
簡易訟案的定義
簡易訟案(Summary Proceeding)指法律程式中采用簡化流程處理的訴訟案件,通常適用于事實清楚、争議較小或标的額較低的民事、刑事案件。其核心特點是程式簡化、審理周期短、成本較低,旨在提升司法效率,減輕法院負擔。例如,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57-160條規定,基層法院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确的簡單民事案件,可適用簡易程式,由審判員獨任審理,審限為三個月 。
法律特征與適用情形
-
適用條件
- 民事領域:标的額小(如小額訴訟)、争議事實清晰、雙方同意簡化程式(《民事訴訟法》第162條)。
- 刑事領域: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證據充分且被告人認罪(《刑事訴訟法》第214條)。
-
程式簡化
- 省略部分庭審環節(如當庭宣判),文書格式簡化,允許口頭起訴。
- 例如,中國小額訴訟程式一審終審,裁判文書可僅記載基本要素(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第11條)。
中英文術語對照與權威參考
- 中文術語:簡易訟案(又稱“簡易程式案件”)
- 英文對應:
- Summary Proceeding(《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不經陪審團審判的快速裁決程式)
- Simplified Procedure Case(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術語庫)
權威來源引用: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款原文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解讀文件
- 北大法寶《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政策文本
-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2019版)
- UNCITRAL《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術語庫
實踐意義
簡易訟案通過降低訴訟門檻和耗時,保障公民高效實現司法救濟權,尤其利于消費者維權、勞動糾紛等高頻小額争議的解決,符合司法資源優化配置的現代法治原則(參考: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書)。
網絡擴展解釋
“簡易訟案”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但結合“訟案”的基本含義及“簡易程式”的特點,可以理解為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簡單訴訟案件。以下從詞義拆分、法律程式特點及適用條件三方面解釋:
一、詞義拆分
-
訟案
指訴訟案件,即通過司法程式解決糾紛的案件。例如民事、刑事或行政争議均可稱為“訟案”。
-
簡易
指法律中的簡易程式,即基層法院審理簡單案件時適用的簡化程式,具有高效、靈活的特點。
二、簡易程式的特點(以民事訴訟為例)
-
程式簡化
- 起訴方式:可口頭起訴;
- 傳喚方式:無需嚴格傳票,可通過電話、口頭等方式通知當事人;
- 審理流程:可當即審理或簡化法庭調查、辯論環節。
-
審限短
案件需在立案後3個月内審結,且不得延長。
-
適用條件
案件需滿足以下标準:
- 事實清楚:雙方陳述基本一緻,證據充分;
- 權利義務明确:責任承擔與權利歸屬無争議;
- 争議不大:對案件是非、訴訟标的無原則分歧。
三、典型適用場景
- 民事案件
如小額債務糾紛、簡單離婚案件(被告非下落不明且無重審情形)。
- 刑事案件
基層法院審理的被告人認罪、事實清楚且刑期較輕的案件。
“簡易訟案”實質是通過簡易程式快速處理的簡單訴訟案件,核心特征為程式簡化、審限嚴格,適用于争議小、事實清晰的糾紛。具體法律依據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第160-163條及司法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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