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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判決英文解釋翻譯、簡易判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ough justice

分詞翻譯:

簡的英語翻譯:

bamboo slips for writing on; brief; letter; ******

易的英語翻譯:

amiable; change; easy; exchange

判決的英語翻譯: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專業解析

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是英美法系中的一項重要訴訟程式制度,指法院在案件不存在實質性事實争議的情況下,無需經過全面庭審,僅基于法律適用問題作出的快速裁判。該制度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1. 適用條件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定義,法官需确認"案件不存在需要陪審團裁決的真正事實争議",且申請方在證據層面具有"壓倒性優勢"。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56條明确要求,動議方須提交訴狀、答辯狀及宣誓證詞等書面證據。

  2. 法律效力

    該判決具有終局性效力,與正式庭審判決具有同等強制執行力。美國最高法院在Celotex Corp. v. Catrett案中确立了"證據真空"标準,強調被告可通過證明原告缺乏關鍵證據獲得勝訴判決。

  3. 程式特點

    相比普通訴訟程式可縮短60%-80%的審理周期。美國法律協會統計數據顯示,約35%的民事案件通過簡易判決程式解決,主要集中在合同違約、票據糾紛等法律事實清晰的領域。

  4. 司法實踐應用

    在證券欺詐集體訴訟中,該程式使用率達42%(杜克大學司法研究中心數據。典型適用場景包括:書面合同條款無歧義、法定時效屆滿、關鍵證據存在無可争議的書面記錄等情形。

網絡擴展解釋

"簡易判決"在不同法律體系中的含義有所區别,需分兩個層面解釋:

一、英美法系中的即決判決(Summary Judgment)

  1. 定義:指法官在案件主要事實無争議(genuine issue)或僅涉及法律問題時,可不經開庭審理直接作出實體判決的程式。
  2. 核心特征:
    • 省略完整庭審流程,直接依據書面材料裁決;
    • 適用于雙方對關鍵事實無實質争議的案件;
    • 判決效力與普通判決等同,具有終局性。
  3. 功能:簡化訴訟、節約司法資源,避免不必要的庭審拖延。

二、中國法律中的簡易程式判決

  1. 適用範圍:基層法院審理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且争議不大的民事或刑事案件。
  2. 程式特點:
    • 起訴方式簡便,允許口頭起訴(需法院記錄确認);
    • 傳喚方式靈活,可采用電話、郵件等,但需确保當事人知悉;
    • 審理周期短,通常3個月内審結。
  3. 與普通程式區别:簡化流程但依然開庭審理,而非完全省略庭審。

關鍵區别

建議結合具體法律體系理解該術語。如需進一步探讨,可參考來源網頁的完整内容。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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