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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人"是法律及審計領域中的重要術語,指代具有法定審查職責的主體。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和《英漢法律用語大辭典》的釋義,該詞對應英文"examiner"或"inspector",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維度:
一、法定審查職能 在司法程式中特指法院委派的案件調查員(court-appointed examiner),負責審查債務人財務狀況并出具調查報告。這類檢視人需依據《企業破産法》第1103條行使調查權,其報告具有法定證據效力。
二、質量控制角色 在制造業領域指質量檢驗專員(quality inspector),承擔ISO 9001标準規定的産品合規性檢查職責。根據美國質量協會(ASQ)認證體系,該崗位需具備特定檢測資質。
三、複合型職責特征
該術語的準确定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在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中存在職能差異。英國《公司法》中的"company inspector"側重財務核查,而中國《民法典》規定的檢視人更強調法律文書審查。
“檢視人”這一表述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含義可能指向兩種角色:
補充說明
該詞并非現代漢語常用固定搭配,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指向。在法律文書中可能特指執行審查的司法人員,而在日常用語中更常見“檢視者”(執行方)或“被檢視人”(接受方)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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