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ntrol-general
supervise
【醫】 censorship
grow; length; lengthily; long; older
【計】 long
【醫】 dolicho-; L.; length; macro-; makro-
監察長(Inspector General)是政府或大型機構中負責獨立監督、審計與調查的高級職位,其核心職責在于确保組織運作的合法性、透明性和效率性。該職位常見于公共部門與跨國機構體系,在不同國家語境下存在職責差異但核心監督功能一緻。
根據《牛津漢英詞典》定義,"監察長"對應英文術語為"inspector general",指代"具備系統性審查權力的獨立監督官員"。美國國務院監察長辦公室(OIG)将其職能明确為三大維度:審計聯邦項目運作、調查違法或濫權行為、推動行政改革建議。中國《監察法》框架下的監察長體系則側重公職人員履職監督,通過國家監察委員會實施廉政監察與職務犯罪調查。
聯合國發展計劃署(UNDP)文件顯示,國際組織中的監察長辦公室通常具備跨領域調查權,涵蓋財務審計、項目評估及道德規範審查等多維度監管。世界銀行監察組案例表明,該職位在防止權力濫用、保障項目合規方面發揮結構性制衡作用。
引用來源:
“監察長”是一個複合詞,由“監察”和“長”組成,指負責監督工作的領導者或主要負責人。其含義需結合具體領域分析:
監察()
長(職位後綴)
不同領域的監察長職責有所差異:
企業監察長()
公共安全監察長()
根據漢典解釋(),監察的本質是“監督檢舉”,而“監察長”作為職位,需具備政策敏感性與強制執行力,例如安全監察長可依據《安全生産法》行使行政處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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