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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複土地占有令狀英文解釋翻譯、恢複土地占有令狀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writ of ejectment

分詞翻譯:

恢複的英語翻譯:

recover; come back; restore; re-collect; recuperate; regain; renewal
resurrect; retrieve; revert
【計】 healing; REC; recover; recovery; reinsertion
【醫】 anaphora; anastasis; anastate; antisecosis; convalescence; reablement
recovery; recuperate; recuperation; redintegration; refection
rehabilitation; renovation; repair; restitutio; restitution
restoration
【經】 recover; recovery; rehabilitation; reinstatement; restoration; resume
resumption; retrocession; revival

土地的英語翻譯: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醫】 earth; terra; terrae
【經】 land; native goods

占有的英語翻譯:

occupy; own; possess; have; seize on; take possession of
【經】 occupation; possession

令狀的英語翻譯:

breve; writ
【法】 breve; capias; precept

專業解析

恢複土地占有令狀 (Writ of Possession / Writ of Restitution) 是英美普通法(Common Law)體系中的一項重要司法命令(Judicial Order)。其核心含義和法律功能如下:

  1. 定義與核心目的: 該令狀是由法院籤發,命令執法官員(如法警)強制将特定土地或房産的實際占有權(Possession)從當前非法占據者(Wrongful Occupant)手中剝奪,并交還給合法權利人(Rightful Owner or Lawful Possessor)的正式法律文件。其根本目的是恢複權利人因他人非法行為(如非法侵入、逾期滞留、拒絕執行有效判決等)而喪失的對土地的實際控制與占有狀态。

  2. 法律特征與適用場景:

    • 執行判決的工具:它通常是作為執行法院最終判決(如收回土地之訴 Ejectment 的勝訴判決、房屋租賃糾紛中支持房東驅逐租客的判決)的最後一步強制執行措施。
    • 恢複占有而非确認所有權:該令狀的核心在于恢複“占有”(Possession),而非直接解決土地所有權的最終歸屬問題(Title)。它解決的是誰有權“占有”該土地的問題,通常基于既有的租賃關系、許可關系或法院對占有權的認定。
    • 對抗非法滞留:常見于租賃關系結束後租客拒絕搬離(Holdover Tenant)、非法侵入者(Trespasser)占據土地、或經法律程式(如抵押品贖回權取消 Foreclosure)後原業主拒絕交還房産等情形。
    • 公權力介入:區别于權利人自行驅逐(Self-Help Eviction,通常違法),恢複土地占有令狀依賴國家公權力強制執行,确保程式合法有序,避免暴力沖突。
  3. 程式機制:

    • 權利人(原告/勝訴方)需向籤發相關判決的法院申請此令狀。
    • 法院審查确認判決的有效性及執行的必要性後籤發。
    • 執法官員持令狀前往現場,通知非法占據者離開,并在其拒絕時采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移除占據者及其物品(需遵守關于處理個人物品的特定法律規定),最終将土地交還權利人。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恢複土地占有令狀”是法律領域中的一種特定令狀,主要用于保護土地占有權。其含義和特點可歸納如下:

  1. 基本定義
    令狀是權威機構(如古代國王或司法機關)發布的書面命令,要求執行某項法律權利或義務。恢複土地占有令狀屬于其中一類,旨在強制恢複被非法侵占的土地占有狀态。

  2. 適用情形
    當土地占有人因他人使用暴力、秘密手段或臨時性侵占而失去占有時,可通過此令狀申請恢複權利。例如,古羅馬法規定,若占有人被“暴力驅逐”,可請求恢複占有。

  3. 合法占有條件
    原占有人需滿足以下條件才可能獲得保護:

    • 非暴力占有:未通過暴力手段取得土地;
    • 非秘密占有:占有行為公開且被認可;
    • 非臨時性占有:占有具有持續性,非短暫使用。
  4. 法律效果
    該令狀通過司法程式強制侵占者返還土地,恢複原占有人的權益,而非直接确認所有權,屬于對占有狀态的臨時保護措施。

  5. 曆史背景
    這一制度可追溯至古羅馬法,後在中世紀歐洲法律體系中發展,成為保護財産權益的重要工具。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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