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ambient light
environment; circumstance; setting; surroundings
【計】 ADA environment; environment
【化】 surroundings
【醫】 environment; milieu; peristasis
beam; light; radial; ray
【化】 light ray
【醫】 beam of light; light rays; luminous rays
環境光線(Ambient Light)指特定空間中非直接照射的散射性照明,來源于自然或人工光源的二次反射光。根據《牛津英語詞典》,該詞對應英文術語"ambient light",特指"填充空間的基礎性光照,區别于定向光源" 。其核心特征包含三方面:
光強分布
在光學測量中,環境光強度通常用勒克斯(lux)表示,計算公式為:
$$E_v = frac{Phi_v}{A}$$
其中$Phi_v$是光通量,$A$為受照面積。國際照明委員會(CIE)建議室内環境光維持在300-500 lux以保障視覺舒適度 。
光譜組成
劍橋大學光電子實驗室研究顯示,自然環境光色溫範圍在2700K(燭光)至6500K(正午日光),人工光源需通過LED混光技術模拟該光譜特性 。
應用規範
美國國家标準學會(ANSI/IESNA RP-1-12)規定,辦公環境光線反射比應控制在牆面50-70%、地面20-40%,避免眩光幹擾 。
在攝影領域,環境光與主光源的光比控制尤為關鍵。紐約視覺藝術學院教材指出,1:2至1:4的光比能有效塑造空間縱深感,同時保留暗部細節 。建築照明設計手冊則強調,環境光反射闆角度應保持30-45度以達到最佳漫射效果。
環境光線(Ambient Light)是指在特定場景中均勻分布、無明顯方向性的照明光線,通常用于模拟自然或人工環境中整體光照的效果。以下是其詳細解析:
環境光不同于直射光(如聚光燈)和方向光(如太陽光),後者有明顯投射方向與陰影,而環境光僅提供全局基礎亮度。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場景(如影視布光技巧或編程實現),可參考來源、4、5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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