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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制英文解釋翻譯、合議制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llegiate system

分詞翻譯:

合議的英語翻譯:

【法】 judge's statement sitting; sitting

制的英語翻譯:

make; manufacture; restrict; system; work out
【計】 SYM
【醫】 system

專業解析

合議制 (Héyì Zhì) 的漢英詞典釋義與解析

核心英文對應術語:Collegial System /Collegiate System

(注:在法律語境下,"Collegial System" 更為常用和精準,指代由多名法官或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案件的制度。)

詳細釋義:

  1. 制度本質 (Nature of the System):

    合議制是一種集體決策和審判的制度安排。它區别于由單一法官或官員獨立審理案件的“獨任制”(Sole Judge System)。在合議制下,案件的審理、評議和裁決必須由三名或以上單數的審判人員(法官或法官與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 (Collegial Panel / Collegiate Bench) 進行。

  2. 核心特征 (Key Characteristics):

    • 多人參與 (Multi-member Participation): 要求至少三名具備審判資格的人員組成合議庭。這是合議制運作的基礎。
    • 共同審理 (Joint Hearing): 合議庭成員共同參與案件的法庭調查、舉證質證、辯論等全部庭審活動。
    • 民主評議 (Democratic Deliberation): 庭審後,合議庭成員需進行秘密評議。每個成員都享有平等的發言權和表決權,應充分發表意見。
    • 多數決原則 (Majority Rule): 案件裁決以合議庭成員的多數意見為準。評議中的不同意見必須如實記入筆錄。
    • 集體負責 (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 合議庭作為一個整體對案件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負責。
  3. 適用範圍 (Scope of Application):

    合議制主要適用于審理案情較為複雜、社會影響較大或法律適用疑難的案件。例如:

    • 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除法律規定可適用簡易程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外,均應組成合議庭進行。
    • 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
    • 再審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所有案件。
  4. 程式價值 (Procedural Value):

    合議制的設計旨在通過集體智慧和相互制衡,最大限度地保證司法裁判的公正性 (Impartiality)、準确性 (Accuracy) 和權威性 (Authority),防止個人專斷和認識偏差,是司法民主原則的重要體現。

相關術語英文表達 (Related Terms):

權威參考來源 (Authoritative References):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Organic Law of the People's Cour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該法明确規定了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合議制,并對合議庭的組成、職責和議事規則作出了基本規定。這是合議制在中國司法體系中最根本的法律依據。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 法律數據庫)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幹規定》 (Several Provis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the Work of Collegial Panels of the People's Courts)

    此司法解釋對合議庭的職責、組成、運行機制(特别是評議規則)等操作細節進行了詳細規定,是理解合議制具體運作的關鍵文件。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 司法解釋庫)

網絡擴展解釋

合議制是一種集體決策的審判制度,常見于司法領域,其核心是通過多人組成的合議庭共同審理案件。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定義與組成
    合議制指由審判員和陪審員,或由數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的制度。合議庭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以确保表決的明确性。與之相對的是“獨任制”,即由一名法官單獨審理案件。

  2. 法律依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十條明确規定,民事案件審理實行合議制。第一審案件通常由審判員與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僅由審判員組成。

  3. 適用範圍

    • 除基層法院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包括刑事、民事一審、二審及再審)均須采用合議制。
    • 在財務會計、公司治理等領域,合議制也用于重大決策,通過集體讨論保障科學性。
  4. 作用與意義
    合議制通過集體智慧減少個人主觀判斷的偏差,防止司法腐敗,并提升決策的公正性。例如,刑事案件審理必須采用合議制,以确保多方視角的平衡。

  5. 與其他制度的對比
    獨任制僅適用于簡單案件(如小額民事訴訟),而合議制覆蓋更複雜的法律程式,體現司法嚴謹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第十條、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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