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operative sale society
co-operation; collaborate; corporation; team up; work together; logroll
【化】 cooperate; cooperation
【經】 consortium; cooperation; cooperativeness
monger; cadge; huckster; peddle; sell; vend
【經】 vend
organized body; society
合作販賣社(cooperative marketing society)指由生産者或消費者自發組建、共同經營商品分銷業務的合作組織。其核心特征是通過集體運作降低流通成本,保障成員經濟利益,常見于農業、手工業等領域。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内涵:
成員共同出資、民主管理,以非營利為導向,利潤按交易額比例返還社員。例如,日本農協(JA)通過"合作販賣"統一銷售農産品,減少中間環節損耗。
涵蓋農産品(如谷物、蔬果)、手工藝品等商品的收購、倉儲、運輸及銷售,部分組織延伸至生産資料供應(如種子、化肥)。
19世紀歐洲合作社運動催生此類模式,20世紀初傳入亞洲。日本1947年《農業協同組合法》确立"販賣事業"為農協核心職能,通過集中議價提升農戶收入。
降低個體生産者市場風險,穩定區域供應鍊。世界合作社聯盟(ICA)數據顯示,全球超12%農産品經由合作組織流通。
中國大陸多稱"供銷合作社"(如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台灣地區沿用"合作販賣社";
國際通用"agricultural marketing cooperative"(農業營銷合作社),如美國Land O'Lakes乳業合作社。
權威參考來源:
- 日本全國農業協同組合中央會(JA全中)《農協の販売事業》
- 國際勞工組織(ILO)《Cooperatives an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 國際合作社聯盟(ICA)《Global Cooperative Statistics》
- 美國農業部(USDA)《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in the U.S.》
“合作販賣社”這一表述可能并非标準術語,推測其實際含義可能指向以農産品銷售為核心的合作社模式。結合搜索結果中的合作社運營模式分類,以下為相關解釋及可能的對應形式:
這是最常見的組織形式,農戶通過聯合成立合作社,共同進行農産品的生産、加工與銷售,以提升市場議價能力并降低流通成本。例如:多個果農組建合作社,統一品牌對外銷售水果。
由多個合作社進一步聯合形成産、加、銷一體化聯合體,專門設立銷售渠道或對接大型采購商。例如:多個蔬菜合作社聯合成立區域聯合社,集中對接超市或電商平台。
“合作販賣社”可能是對上述銷售型合作社的地方性稱呼,但并非規範分類。建議參考以下标準類型:
如需更準确解釋,建議補充具體案例或地區背景。當前分析基于通用合作社運營模式推導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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