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form of treaty
contract
【化】 contract; pact
【經】 compact; contract
way; fashion; pattern; system
【計】 action; M; mode
【醫】 mode; modus
【經】 mode; modus; tool
合同方式指達成合同合意的法定形式或手段,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合同形式包括書面、口頭和其他形式。例如,書面合同需雙方籤字蓋章,口頭合同需即時履行,電子合同則需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的數據電文形式。
在英美法系中,"合同方式"對應以下術語:
類型 | 中文要件 | 英文法律場景 |
---|---|---|
書面形式 | 籤字/蓋章生效 | 需滿足"Statute of Frauds"(防欺詐法)要求 |
口頭形式 | 即時履行為證 | 適用于低價值交易(如Common Law中的服務合同) |
電子形式 | 符合《電子簽名法》第4條 | 需滿足E-SIGN Act的電子簽名有效性标準 |
(注:鍊接因平台限制未展示,引用來源均為現行有效法律條文及權威法律出版物。)
合同方式,即合同形式,是指當事人達成合意的外在表現形式,也是合同内容的載體。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其核心要點如下:
合同形式是當事人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時采用的表現方式。根據《民法典》規定,合同形式主要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具體選擇需符合法律要求或當事人約定。
書面形式
包括合同書、信件、數據電文(如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等可記錄内容的形式。法律明确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如不動産買賣、借款合同等),或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需遵守此要求。
口頭形式
通過語言直接達成協議,常見于即時結清或簡單交易中。其優點是便捷,但缺點是舉證困難。
其他形式
包括默示行為(如自動售貨機交易)或特定場景下的推定行為(如長期合作中的習慣性履約)。
合同籤訂涉及要約、承諾、反要約等過程(如所述),但需注意“合同方式”主要指形式,而“籤訂方式”側重締約流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合同類型的法定形式要求,可參考《民法典》合同編或專業法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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