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ge of consent
【法】 *****ery by consent
age; time of life; year
【醫】 aet.; aetas; age
【經】 age
"和奸年齡"是我國刑法體系中涉及性同意能力的重要法律概念,指法律認定當事人具備自主決定參與性行為的最低年齡界限。該術語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其内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法律定義 "和奸"在刑法語境中特指雙方自願的性行為(consensual sexual intercourse),與強制性性行為形成法律區分。《現代漢英法律詞典》(商務印書館,2019版)将其英譯為"illicit sexual relations between consenting parties",強調雙方合意但可能違反法律限制的特征。
年齡基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我國現行和奸年齡基準為14周歲。該标準參考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對兒童年齡的界定,體現國際法原則與國内立法的銜接。
司法適用 當一方或雙方年齡低于14周歲時,即便存在形式合意,仍構成《刑法》第236條規定的"奸淫幼女罪"。此規定源于北京大學出版社《刑事法判解研究》第15輯中"未成年人性自主權限制的法理分析"專章論述。
該法律概念在英美法系中的對應表述為"age of consent",但具體適用存在體系差異。例如《牛津法律大辭典》(Oxford Companion to Law)指出,英國法将同意年齡設定為16周歲,且對13-15周歲群體設置特殊保護條款。這種比較法視角有助于深化對"和奸年齡"立法原理的理解。
“和奸年齡”這一表述并非現代法律術語,需結合曆史法律概念和現行法律規定分層次解釋:
“和奸”是中國古代法律術語,指男女雙方自願發生的非婚性行為,即通奸。《唐律疏議》明确規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強調雙方合意是核心特征,與“強奸”形成對比。
現行《刑法》已無“和奸”罪名,但對性同意年齡有嚴格規定:
古代“和奸”概念強調雙方合意即構成犯罪,而現代法律更注重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例如清代案例記載“爾嬲我數十次,何言初犯耶”仍以和奸定罪,而當前法律通過年齡劃分實現性自主權與未成年人保護平衡。
《刑法》第236條明确規定強奸罪構成要件,第17條則細化刑事責任年齡劃分,明确14周歲為性同意能力分界線。需注意中“18歲以下”表述存在争議,實際司法實踐仍以14周歲為核心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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