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ministrative demand
administration
【醫】 administration
ask for; beg; claim; desire; petition; pray for; request; solicit
【計】 C; request
【經】 application; demand; petition; request; solicit
由于未能檢索到可直接引用的權威線上詞典資源,以下基于通用法律及行政術語規範,結合專業詞典編纂原則對“行政請求”進行解釋:
中文定義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向行政機關提出要求其履行特定職責、提供公共服務或解決相關事項的正式申請行為。其核心特征為基于法定權利啟動行政程式,例如申請行政許可、信息公開、行政複議等。
英文對應詞
狹義指形式化申請,如:
Submitting an administrative request for a business license.
涉及權益确認時使用,如:
Filing a claim for social security benefits.
適用于需裁量的事項,如:
A petition to review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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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請求”通常指在行政訴訟中,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具體訴求,旨在通過司法程式解決與行政機關的争議。根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其核心含義及類型可歸納如下:
“行政請求”是行政訴訟中的法定概念,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向法院提出的具體救濟要求。其構成需滿足《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的起訴條件,包括明确的被告、具體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
撤銷或變更之訴
請求法院撤銷違法行政行為(如罰款決定),或對明顯不當的行政行為予以變更。
履行法定職責之訴
要求行政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如發放許可證)或給付義務(如支付補償金)。
确認之訴
請求确認行政行為違法或無效(如違法強拆行為)。
賠償或補償之訴
因行政行為造成損害時,要求行政機關進行賠償或補償。
其他類型
包括解決行政協議争議、一并審查規範性文件、處理相關民事争議等。
日常語境中的“請求”泛指提出要求(如請求幫助),而“行政請求”特指行政訴訟中的法定訴求,需符合特定形式和内容要求。
如需進一步了解行政訴訟程式或具體案例,可參考《行政訴訟法》全文或專業法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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