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監督英文解釋翻譯、行政監督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分詞翻譯:
行政的英語翻譯:
administration
【醫】 administration
監督的英語翻譯:
supervisor; monitor; control; stand over; superintend; surveillance
intendance
【計】 monitoring; supervising
【醫】 control; inspection
【經】 intendance; monitor; overseer; supervision
專業解析
行政監督(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指政府機關依法對行政行為進行監察、檢查與糾正的規範化管理機制。其核心功能在于确保行政權力運行的合法性、透明性與效率性,涵蓋決策執行、資源配置及公共服務質量的全流程監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三條,監督主體包括上級行政機關、審計部門及專門監察委員會,通過行政複議、專項審計和紀律審查等方式實施監督。例如國務院督查組對省級政府扶貧資金使用的專項核查,即體現層級監督的實踐應用。
國際行政法領域将監督類型劃分為:
- 預防性監督:通過行政法規前置審查降低決策失誤風險(World Bank Governance Report, 2023)
- 過程性監督:運用大數據監測平台實時追蹤行政審批流程(OECD Regulatory Policy Outlook)
- 救濟性監督:行政訴訟制度為公民提供權利救濟渠道(UN Public Administration Network)
現行法律體系中的監督依據主要包括《公務員法》第六十二條關于公務行為合規性審查的規定,以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對行政透明度的強制性要求。
網絡擴展解釋
行政監督是公共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機制,其定義、類型、功能及特點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一、定義
行政監督是指各類監督主體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的行政行為進行監察、督促和控制的活動。廣義上包括外部監督(如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政黨、社會團體、輿論和公衆的監督)和内部監督(如行政機關上下級監督、審計監督);狹義僅指行政機關内部的自律性監督。
二、主要類型
-
内部監督
- 一般監督:上級對下級的層級監督;
- 專門監督:如行政監察部門、審計部門的職能監督。
-
外部監督
- 權力機關監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
- 司法監督:法院、檢察院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
- 社會監督:公衆、媒體、社會團體的輿論監督。
三、核心功能
- 合法性保障:确保行政行為符合法律法規,防止越權或濫用職權;
- 效率提升:優化行政流程,促進公共資源合理利用;
- 權益維護: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确保政策公正性;
- 廉政建設:預防腐敗,保持行政隊伍廉潔性。
四、特點
- 主體多樣性:涵蓋立法、司法、行政、社會等多方力量;
- 對象特定性:聚焦行政機關及公務員的職務行為;
- 内容廣泛性:覆蓋行政決策、執行、評估全流程。
五、意義
行政監督是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通過内外結合的監督體系,促進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效能,同時強化反腐敗機制,推動責任政府建設。
如需完整信息,可參考公共管理領域權威教材或法律文件(如《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八條)。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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