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ministrative decree
【經】 administrative law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行政法令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的核心含義及權威解釋如下:
行政法令指行政機關依法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通常用于執行法律或管理行政事務。其核心特征包括:
在英美法系中,"行政法令"的對應概念需分語境:
Executive Order
《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明确将 Executive Order 定義為"總統或州長行使行政權發布的命令"(p. 517)。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指出其效力"需符合憲法及國會立法授權"(p. 702)。
Administrative Decree
《漢英法律詞典》(法律出版社)将"行政法令"直譯為"Administrative Decree",并強調其"執行性"特征(p. 312)。
兩類行政法令均受司法監督:
權威參考文獻(基于實體法律工具書):
“行政法令”是一個複合詞,需結合“行政”與“法令”綜合理解。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分析:
廣義解釋
指行政機關或具有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實施的行政行為,涵蓋行政執法、行政命令等具體形式。
狹義解釋
在部分語境中,“法令”特指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與行政機關發布的命令之總稱。例如,行政法規(如國務院制定的條例)、部門規章(如部委令)等均屬此類。
制定主體
包括立法機關(如全國人大制定法律)和行政機關(如國務院發布行政法規、地方政府發布規章)。
效力層級
法律效力由高到低依次為: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政令(如地方政府規章)。
行政命令
行政主體要求相對人作為或不作為的強制性指令,例如禁止通行令、納稅令等。
行政法規
由國務院根據法律授權制定,以條例、辦法等形式發布,需總理籤署國務院令,如《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
行政法令的實施需遵循以下原則:
類别 | 法律 | 行政法規(法令) | 政令(行政命令) |
---|---|---|---|
制定主體 | 立法機關(如全國人大) | 行政機關(如國務院) | 行政機關(如地方政府) |
效力範圍 | 全國性、普遍適用 | 全國或特定行政管理領域 | 具體行政區域或事項 |
形式示例 | 《刑法》《民法典》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 疫情防控禁行令 |
“行政法令”通常指行政機關依法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或具體行政行為,既包括宏觀的行政法規,也涵蓋具體的行政命令。其核心目的是通過合法、合理的強制性規範實現行政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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