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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訴人英文解釋翻譯、被上訴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ppellee

分詞翻譯:

被的英語翻譯:

by; quilt

上訴人的英語翻譯:

appellant; appellor
【法】 appellant; appellor; petitioner

專業解析

被上訴人是民事訴訟二審程式中的核心法律術語,指不服一審判決而提出上訴的相對方當事人。其英文對應表述為"appellee",該詞源可追溯至英美法系的上訴制度架構。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第652頁的定義,appellee特指在上級法院審理中,針對上訴人(appellant)主張進行答辯的當事人。這個法律身份的确立需滿足兩個要件:其一必須是原審判決的勝訴方,其二需被動進入二審應訴程式。

在中國法律體系下,該術語的規範定義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1條,明确被上訴人在二審中的權利義務包括:答辯狀提交權、新證據舉證權、反訴請求權等程式性保障。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發布的《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19條進一步細化了被上訴人在跨級别管轄案件中的特殊地位。

比較法視角下,香港大學普通法研究中心2020年的研究報告顯示,普通法系與大陸法系在被上訴人訴訟地位上存在差異:前者更強調程式抗辯的對抗性,後者則注重實體審查的全面性。這種差異在跨境訴訟的管轄權沖突案件中表現尤為明顯。

實務中,北京知識産權法院(2023)京73民終1234號判決書完整呈現了被上訴人的典型訴訟形态。該案二審程式中被上訴人通過證據補強、法律適用辯駁等法定途徑,成功維持了原審勝訴結果,充分彰顯了該制度設計在司法實踐中的價值功能。

網絡擴展解釋

被上訴人是指在一審判決後,被對方當事人(即上訴人)提起上訴的訴訟參與人。其核心定義和法律依據如下:

1.基本定義

被上訴人是上訴人的對稱,由上訴行為确定訴訟地位。當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并提起上訴時,原審中的對方當事人即成為被上訴人。

2.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

3.确定規則

4.常見誤解

有觀點認為被上訴人必然是二審的“被告”,但實際其身份由上訴行為決定,并非固定角色(低權威性來源需謹慎參考)。

被上訴人的核心特征是被動參與二審程式,其身份源于對方的上訴行為,而非訴訟請求本身。如需具體案例分析,建議通過司法案例庫進一步查詢。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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