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ort of negligence
error; failing; blame; clanger; demerit; lapse
【經】 blame; negligence
【經】 act of tort; delict
過失侵權行為(Negligent Tort)是指行為人因未盡合理注意義務,導緻他人遭受損害而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其核心在于行為人主觀上雖無故意,但因疏忽或輕信造成客觀侵害結果。以下從法律要件與漢英對照角度解析:
注意義務(Duty of Care)
行為人需存在法律認可的注意義務(如醫生對患者、駕駛員對路人)。未履行該義務即構成過失基礎。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第1528頁,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
違反義務(Breach of Duty)
行為未達“合理人标準”(Reasonable Person Standard),例如未采取常規防護措施或違反行業規範。
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Negligence"詞條
因果關系(Causation)
損害結果須與過失行為存在直接因果聯繫(事實因果+法律因果),若損害屬不可預見則可能免責。
來源:王利明《侵權責任法研究》上卷第289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
實際損害(Actual Damage)
必須存在人身、財産或精神損害,無損害則無賠償責任(與故意侵權不同)。
中文術語 | 英文術語 | 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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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失 | Medical Negligence | 手術器械遺留患者體内 |
交通肇事過失 | Traffic Negligence | 超速駕駛緻行人重傷 |
産品責任過失 | Product Liability | 未警示産品使用風險緻消費者中毒 |
雇主過失 | Vicarious Liability | 雇員操作失誤緻第三方損失 |
(注:因部分文獻無公開電子版鍊接,引用時請依據紙質版頁碼标注;法律條文可參考全國人大官網 http://www.npc.gov.cn/ )
過失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的過失,違反法律規定的注意義務,導緻他人合法權益受損,依法應承擔侵權責任的行為。其核心在于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但并非故意造成損害。以下從構成要件、分類及法律依據等方面綜合說明:
主要依據《民法典》第1165條,明确過錯責任原則。例如,醫生因疏忽違反診療義務緻患者損害,即符合上述要件,需承擔賠償責任。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完整法條,可參考《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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