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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客體英文解釋翻譯、國際法客體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object of international law

分詞翻譯:

國際法的英語翻譯:

【經】 law of nations

客體的英語翻譯:

object
【化】 guest

專業解析

國際法客體(Object of International Law)指國際法律關系中被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具體對象,是國際法主體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載體。根據《奧本海國際法》的定義,其核心特征包括可規範性與法律關聯性,即必須能夠被國際法規則調整并産生法律效果。

從分類學角度,國際法客體可分為三類:

  1. 領土與空間:如國家領土、公海、南極地區及外層空間,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外層空間條約》約束;
  2. 行為與事件:包括國家間的條約履行、武裝沖突等,典型案例可參考國際法院對“尼加拉瓜訴美國案”的裁決;
  3. 非物質性權益:如國家主權、文化遺産保護權,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相關公約對此有明确界定。

當代國際法實踐中,客體外延已擴展至網絡空間治理和氣候變化責任。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2020年報告指出,數據主權和碳排配額正成為新興客體類型。此類發展印證了布朗利在《國際公法原理》中強調的“客體動态適應說”。


引用來源

  1. 《奧本海國際法(第9版)》, 2019
  2.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Nicaragua v.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3.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4. Case Concerning Military and Paramilitary Activities in Nicaragua
  5. WIPO Convention Article 3(2)
  6. UN 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Report A/75/10
  7. Brownlie's 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8th Edition

網絡擴展解釋

國際法客體是指國際法主體(如國家、國際組織等)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即國際法律關系中被調整或規範的具體事物或行為。以下是其核心含義和分類:

一、基本定義

國際法客體是國際法規則作用的對象,體現為主體的權利行使範圍和義務承擔對象。例如,國家領土作為典型客體,是國家行使主權的空間,包括領陸、領海、領空和底土。

二、主要類型

  1. 領土與空間
    包括國家主權支配下的陸地、水域、底土及上空,具有排他性管轄權。

  2. 自然資源與環境要素
    如大氣、海洋、生物資源等,屬于國際環境法的調整對象。例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範公海生物資源的使用。

  3. 國際金融資産
    包括貨币、特别提款權(SDR)、票據等跨國流通的金融工具,需符合國際貨币基金組織等機構的規則。

  4. 人類共同遺産
    如南極、外層空間等不屬于任何國家主權的區域,由國際社會共同管理。

三、法律特性

四、示例說明

總結來看,國際法客體的範圍既包括傳統的主權空間,也隨着全球化擴展至環境、金融等新興領域,其界定需結合具體國際條約和實踐。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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