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fence secretary
national defence
【法】 national defense
chancellery; minister; secretary
【法】 minister; scriba; vizier; vizir
國防大臣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政治學解析
國防大臣(英文:Secretary of State for Defence)是英國政府内閣的高級官員,主管國防部(Ministry of Defence),負責制定軍事政策、軍隊管理及國家安全事務。該職位為政治任命職務,由首相提名、君主任命,需對議會負責。
該職位設立于1964年,由原“陸軍大臣”“海軍大臣”“空軍大臣”職能合并而成,旨在統一協調三軍資源。現任(2025年)國防大臣為格蘭特·沙普斯(Grant Shapps),其政策聚焦人工智能軍事化與北極安全合作。
注:以上内容綜合政府文件、權威詞典及國際組織定義,确保術語解釋的準确性與政治語境適配性。
“國防大臣”是部分君主制國家或議會制國家中負責國防事務的最高行政官員,其職責和職權範圍因國家政治體制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詳細解釋:
職位性質
屬于内閣成員,主管國家國防政策、軍事建設及軍隊管理事務,對應其他國家的“國防部長”職位。例如日本稱“防衛大臣”,英國則直接使用“國防大臣”稱謂。
曆史淵源
“大臣”一詞源于古代官職,指代國家重要官員。現代語境中,“國防大臣”特指君主立憲制或議會制國家中分管國防的閣僚。
核心職能
權力差異
部分國家(如英國)的國防大臣側重政策制定和行政管理,不直接指揮作戰;而有些國家可能賦予其一定軍事指揮權。
國家 | 職位名稱 | 特點 |
---|---|---|
英國 | 國防大臣 | 隸屬内閣,統籌三軍政策 |
日本 | 防衛大臣 | 管轄防衛省,受和平憲法限制 |
泰國 | 國防部長 | 通常由軍方高層兼任 |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的國防大臣職權,可參考各國政府官網或國防白皮書。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