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loc of nations
country; nation; nationality; soil; state
【經】 state
federation; confederation; alliance; coalition; league; union
【經】 coalition; ring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國家聯盟”(National Alliance)指多個主權國家基于共同利益或目标,通過正式協議建立的合作組織。其核心特征包括主權保留、自願參與及協同行動機制。以下是詳細解釋:
漢語釋義
“國家聯盟”由“國家”(主權實體)與“聯盟”(聯合體)構成,強調成員國在政治、經濟或軍事領域的協作關系,同時保持獨立主權。例如《現代漢語詞典》定義為“若幹國家為共同行動而結成的聯合體”。
英語對應詞
主權保留性
成員國保留獨立外交權與内政自主權,區别于聯邦制(如美國)的主權讓渡。國際法學者指出:“聯盟的本質是主權國家間的契約合作,而非超國家實體” 。
目标導向性
聯盟通常圍繞特定目标建立,例如:
制度化管理
通過常設機構(如秘書處、理事會)協調行動,例如非盟(AU)設有議會與法院解決争端(《非盟組織法》第5條)。
名稱 | 性質 | 關鍵職能 | 法律依據 |
---|---|---|---|
聯合國 (UN) | 全球性政治聯盟 | 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 | 《聯合國憲章》第1條 |
歐盟 (EU) | 超國家經濟政治聯盟 | 統一市場、共同貨币、立法協調 | 《裡斯本條約》 |
上合組織 (SCO) | 區域性安全聯盟 | 反恐合作、能源協作 | 《上海合作組織憲章》 |
國際關系理論中,聯盟(Alliance)區别于國際組織(IGO):
公式表達:聯盟穩定性可建模為:
$$
S = f(M, T, P)
$$
其中 $M$ 為共同威脅,$T$ 為信任水平,$P$ 為利益契合度(引自聯盟理論模型)。
(注:部分文獻因無有效公開鍊接,按用戶要求僅标注來源名稱)
國家聯盟(或邦聯制)是指若幹獨立主權國家為實現特定目标(如軍事、經濟合作)而組成的松散聯合體,其核心特點為成員國保留完整主權,聯盟本身并非國家實體。以下是詳細解釋:
國家聯盟通過條約建立,成員國讓渡部分權力但可隨時收回或退出。例如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即為此類組織,旨在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合作。
以東盟為例,其通過協調成員國政策促進區域和平、貿易自由化,并與中國建立緊密合作關系。此類聯盟在維護共同利益、應對全球挑戰中發揮重要作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聯盟的運行機制,可參考權威百科或國際組織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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