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ormal instrument
fix; moor; peg; rivet; root; secure; tackle
【計】 lock-up
【化】 anchorage
【醫】 fix; fixation; fixing; fixity; immobilize; lock
form; pattern
【計】 format; format detail; formats
【化】 format
【經】 format; forms
【法】 deed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固定格式的文據"(Fixed-Form Instrument)指具有标準化格式、具備法定效力的書面法律文件。其核心特征是通過預設條款确立權利義務關系,具有可流通性和證明效力。以下是具體解析:
标準化格式(Standardized Form)
文件采用預先制定的統一模闆,條款不可隨意修改,例如票據、信用證、債券等。這種格式化設計确保交易效率和法律确定性,避免條款歧義。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對"Instrument"的定義
法律效力(Legal Effect)
文據本身即作為權利義務的證明載體,如彙票(Bill of Exchange)具備無條件支付命令的屬性,持有人可憑此主張權利。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類型 | 英文對應 | 核心功能 |
---|---|---|
票據(彙票/本票/支票) | Negotiable Instrument | 支付與信用憑證,可背書轉讓 |
信托契據 | Trust Deed | 明确信托財産權屬與管理規則 |
信用證 | Letter of Credit | 銀行擔保的跨境支付工具 |
債券契約 | Bond Indenture | 約定發行人義務與持有人權利 |
流通性(Negotiability)
多數固定格式文據可通過背書或交付轉讓(如《票據法》第27條),受讓人獲得完整權利。
來源:中國《票據法》釋義
形式要件(Formal Requirements)
需滿足法定記載事項(如票據需含金額、付款人名稱),否則無效。例如支票缺少出票日期即失效。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票據糾紛案例指導
來源:《國際貿易單證法律實務》
權威參考來源
“固定格式的文據”指在特定場景下具有統一結構、規範内容和固定表達方式的書面憑證或文件。這類文據通常用于正式事務中,以确保法律效力、信息準确性和便捷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文據”屬于條據的一種,是日常生活中作為憑據的便條,常見類型包括:
格式統一性
如所述,固定格式意味着文據需遵循既定模闆,例如:
内容嚴謹性
強調,文據涉及的人名、數字、時間等必須準确無誤,避免因錯漏引發糾紛。例如借條中“今借到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需同時用漢字和數字标明金額。
語言簡潔性
文據通常用簡潔的書面語,避免冗長或模糊表述。例如請假條中直接寫“因家中有事,特請假一天”,無需額外修飾。
如果需要具體文據模闆或更詳細的法律條款,可參考中的示例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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