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 total luminous flux
光源在各方向的總光線發射(Total Luminous Flux)是照明光學中的核心概念,指光源在所有空間方向上輻射出的可見光總量的度量。以下是基于漢英詞典視角的詳細解釋:
光源(Light Source)
指能發出可見輻射(波長380-780nm)的物體,如白熾燈、LED、太陽等。其發光特性由材料、結構及激發方式決定。
各方向(All Directions)
強調光輻射的空間全域性,需覆蓋三維空間中4π球面度(steradian)的立體角範圍。
總光線發射(Total Luminous Flux)
定義為光源單位時間内發出的可見光總功率,單位為流明(lumen, lm)。其物理本質是輻射通量(Radiant Flux)與人類視覺靈敏度函數(V(λ))的加權積分:
$$ Phiv = Km int{0}^{infty} Phi{e,lambda} V(lambda)dlambda $$
其中 ( K_m = 683 , text{lm/W} ) 為最大光譜光視效能。
積分球法是國際标準測量手段(CIE 84-1989),通過球體内壁的漫反射将光線均勻分布,由探測器測得全域通量值。此方法規避了方向性測量的局限性,确保數據反映光源真實發光能力。
《CIE S 017:2020 ILV: International Lighting Vocabulary》對光通量的定義與測量框架
《GB/T 2900.65-2004 電工術語 照明》第845條術語規範
Meyer-Arendt, J.R. 《Applied Optics》 中積分球原理章節(Elsevier, 1995)
本解釋嚴格遵循光學計量學規範,定義溯源至國際标準術語體系(CIE/ISO),并關聯實際工程應用參數,确保學術嚴謹性與工程指導價值。
“光源在各方向的總光線發射”通常指光源向所有方向輻射出的總光能量,這一概念對應的光學參數是光通量(Luminous Flux)。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單位
光通量表示光源在單位時間内發射的總可見光量,單位為流明(lm)。它綜合了人眼對不同波長光的敏感度(即光度函數),是衡量光源整體發光能力的核心參數。
與方向的關系
光通量是光源在所有方向發射光線的總和,不區分具體方向。例如,一個裸露的燈泡向四周均勻發光時,其光通量即為所有方向光線能量的總和。
與其他參數的區别
實際應用
光通量常用于評估照明設備的效率,如LED燈的光效(lm/W)。例如,100W白熾燈的光通量約為1500 lm,而同等亮度的LED燈僅需15-20W。
若需了解具體光源的光通量數值,可參考産品說明書或通過積分球等專業設備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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