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cusable self-defense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forgive; pardon; excuse; get over; look over
【法】 excuse; forgive
self-defence; self-protection
【法】 private defence; se defendendo; self-defense; self-preservation
self-protection
在法律術語體系中,"可原諒的自衛"對應英語"excusable self-defense"概念,指行為人在緊急情況下實施的防衛行為雖不完全符合正當防衛要件,但因存在減輕責任的情形而獲得法律寬宥。《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其為"因存在合理恐懼而實施的必要防衛,但可能超出完全正當防衛的嚴格标準"(來源:薛波主編《元照英美法詞典》2019修訂版)。
該法律概念的構成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比較法視野下,該概念與我國刑法中的"防衛過當"存在交叉但不等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當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但符合特殊情境認知時,可參照"可原諒的自衛"原則減輕處罰(來源:法發〔2020〕31號司法解釋)。
“可原諒的自衛”這一表述在法律語境中通常與“防衛過當”相關,指防衛行為雖超過必要限度,但因特定情節可減輕或免除責任。以下是綜合解釋:
自衛(正當防衛)是指為保護自身或他人權益,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必要防衛措施的行為。其核心特征包括:
當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時,可能構成防衛過當,但以下情況可能被“原諒”:
若防衛行為發生在侵害結束或假想侵害時,則可能構成故意犯罪,不屬于可原諒範疇(如批評“戰火燒到對方領土”已非自衛)。
提示:具體案件需結合侵害強度、防衛時機等綜合判斷,建議通過等權威法律來源進一步了解細節。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