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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征關稅的英文解釋翻譯、可征關稅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ustomable

分詞翻譯:

可的英語翻譯: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征的英語翻譯:

ask for; go on a campaign; go on a journey; levy; sign
【醫】 sign; signe; signum

關稅的英語翻譯:

custom duty; duty; tariff
【經】 customs; customs dues; customs duties; impost; tariff; trade barrier

專業解析

“可征關稅的”(Dutiable)是海關與國際貿易領域的重要術語,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可被征收進口或出口關稅的商品或物品。該術語的核心含義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1. 法律屬性

    “可征關稅的”商品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五條規定的應稅範圍,即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列明的應稅貨物。世界海關組織(WCO)《協調制度公約》将其定義為“進入關稅領土時産生納稅義務的貨物”,強調其法定征稅特性。

  2. 計稅基礎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中的海關估價規則,應稅商品的完稅價格通常以“到岸價格(CIF)”為基礎,包含貨物成交價格、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等。世界貿易組織(WTO)《海關估價協議》進一步明确,當申報價格不符合交易實際情況時,海關有權實施估價調整。

  3. 例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五十六條列舉了法定減免稅情形,包括國際組織無償捐贈物資、關稅稅額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單一物品等。世界海關組織《京都公約》特别指出,臨時進出口貨物、外交物品等特殊類别可能被排除在“可征關稅的”範圍之外。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搜索結果,"可征關稅的"指符合國家法律規定、需通過海關征收關稅的進出口貨物和物品。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基本定義 可征關稅的對象包括所有通過國家關境的進出口貨物和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條,海關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行使監管權并征收關稅。

二、具體範圍

  1. 貨物類

    • 能源産品:如煤炭、原油、液化天然氣
    • 農産品:小麥、玉米、大豆、菜籽油等
    • 工業制品:農業機械、大排量汽車
    • 消費品:水産品、乳制品、水果等
  2. 物品類

    • 個人攜帶或郵寄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遞物品

三、執行特點

四、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無法确定時由海關依法估定。

如需了解具體商品的關稅征收細則,可查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的附件清單。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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