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unty attornty
county; eparchy; shire; zillah
【法】 country; county borough; scyra
inquisitor; procurator; public procurator
【法】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 examiner; examining justice
government attorney; prosecuting attorney; public procurator
郡檢察官(District Attorney)的法律定義與職能解析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定位
"郡檢察官"(District Attorney,簡稱DA)是美國州級司法體系中的地方公訴官員,由郡(County)選民選舉或州政府任命産生,代表州政府在郡級轄區行使刑事起訴權。其核心職能包括:
二、與相關職位的區别
郡檢察官僅管轄本郡案件,而州總檢察長負責全州範圍的法律事務(如跨郡犯罪、州法違憲訴訟)。
聯邦檢察官處理違反聯邦法律的案件(如毒品走私、跨州犯罪),與郡檢察官的州法管轄權無重疊。
三、實際職能與司法影響
決定是否起訴、降級指控或達成辯訴交易(Plea Bargain),直接影響案件走向與司法資源分配。
部分郡檢察官推動刑事司法改革(如毒品非罪化、冤案複查),政策傾向直接影響地方執法方向。
四、權威參考來源
注:以上鍊接經核實為有效官方來源,内容持續更新。
“郡檢察官”這一詞彙需要拆分為“郡”和“檢察官”兩部分理解,并結合實際語境綜合解釋:
定義與曆史
“郡”是中國古代行政區域單位,秦代以前比縣小,秦代起成為比縣大的行政單位。例如,秦朝将全國劃分為三十六郡。
現代語境
現代中國行政體系中已無“郡”這一層級,因此“郡檢察官”更可能出現在曆史或文學作品中,或指代其他國家(如美國“County”對應的“郡”)的行政區劃和司法體系。
職責與義務
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司法人員,主要職責包括法律監督、公訴、偵查特定案件等。他們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維護公共利益和公民權益。
權利與獨立性
檢察官在履職時享有獨立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幹涉;非經法定程式不得被免職或處分,人身和財産受法律保護。
曆史或文學語境
若指中國古代,則可能表示郡級行政單位對應的司法官員,但需結合具體朝代制度分析。
國外司法體系
如美國“District Attorney”(地區檢察官)負責郡級刑事案件公訴,中文可能譯為“郡檢察官”。這類檢察官的職能與國内檢察官類似,但受當地法律體系約束。
“郡檢察官”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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