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fuse bail
refuse; turn down; deny; object; reject; renege; repulse; disallowance
negation
【經】 refuse; rejection
bail; bailment
【法】 bail; bail on security; bail out; bailment; get sb. to bail; mainprenor
mainprise; recognizance; release on bail; replevish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拒絕保釋"(jùjué bǎoshì)指司法機關依法否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獲得暫時釋放的申請,要求其在審判前繼續羁押。其核心含義與法律要件如下:
指法院、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法定禁止保釋的情形,決定不批準其繳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後暫時釋放的強制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考量因素包括:
中文要件 | 英文法律表述 | 法律依據來源 |
---|---|---|
可能毀滅、僞造證據 | Risk of evidence tampering | 《刑事訴訟法》第81條 |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威脅 | Threat to witnesses/victims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第128條 |
有逃跑或逃亡曆史 | Previous flight attempt/record | 公安部《逮捕操作規程》 |
定義"保釋拒絕"(Bail Denial)為:"法院基于被告人可能不按期出庭或危害社會安全的合理懷疑,作出的羁押裁定"。
→ 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第187頁
實證研究指出:暴力犯罪案件的保釋拒絕率較財産犯罪高42%(2024年數據)
"Remand"詞條明确:"将被告還押候審,等同于拒絕保釋的羁押狀态"
→ Thomson Reuters, § 1420, p.1533
注意:英美法系中"Denial of Bail"需符合"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證明标準(參考《聯邦保釋改革法》18 U.S.C. § 3142),區别于中國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标準。
根據法律制度和適用國家的不同,“拒絕保釋”的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在英美等國家,保釋是刑事訴訟中常見的制度,指通過繳納保證金或提供擔保人,使未被定罪的嫌疑人暫時獲釋。拒絕保釋的情形主要包括():
中國法律中無“保釋”制度,對應的概念為取保候審。拒絕取保候審(即“不得保釋”)的情形包括:
建議:具體案件中是否允許取保候審,需由司法機關結合案情、社會危險性等因素綜合判斷。涉及法律程式時,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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