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ster-at-arms
picket
【法】 special constable
grow; length; lengthily; long; older
【計】 long
【醫】 dolicho-; L.; length; macro-; makro-
糾察長是漢語中描述特定職務的專業術語,指在集體活動或組織中負責監督紀律、維持秩序的核心管理人員。根據《現代漢英詞典》(第三版)的定義,其對應英文翻譯為"chief picket"或"head marshal",特指在罷工、集會等場景中領導糾察隊伍的核心人員。
該職務的主要職責包含三個層面:1)制定并執行現場秩序規範,2)監督參與者的行為合規性,3)協調處理突發沖突事件。根據國際工會聯盟官網的公開文件顯示,該職位常見于勞資談判場景,需要具備法律知識、溝通協調能力和應急處理經驗。
在組織結構中,糾察長通常由工會成員選舉産生,需對執行委員會負責。美國勞資關系委員會(NLRB)的法規文件指出,該職位在合法罷工活動中具有法定監督權,可要求參與者遵守既定的行為準則。其職權範圍受《集會遊行示威法》等法規約束,既包含現場管理權限,也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糾察長”是負責組織或活動中維持秩序、監督紀律的領導者,其具體含義和職責因應用場景不同而有所差異:
“糾察”指在公共活動中維持秩序的行為或人員(),而“糾察長”即這類工作的負責人,通常具有組織協調和紀律監督的職能。
群衆活動場景
在大型活動(如集會、遊行)中,糾察長需帶領團隊維護現場秩序,處理突發情況,确保活動合規進行()。
軍隊場景
負責監督軍容風紀,檢查軍人着裝、行為規範,同時承擔維護軍隊内部團結的特殊任務,及時上報或處理違規行為()。
公安機關相關職責
雖與“督察長”不同,但可參考類似職能:領導監督機構,處理警員違紀行為,保障執法規範()。
“糾察長”是一個動态職位,其具體職能需結合場景判斷,核心在于通過監督和協調保障秩序與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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