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ailor
bailment; entrust to the care of sb.; find sustenance in
【法】 bailment; commodatum; depositum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寄托人"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含義及其法律内涵如下:
寄托人(jìtuō rén)指在寄托關系中,将物品或人員委托給他人照管的主體。其英文對應術語為:
主動委托方
寄托人是發起委托行為的一方,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參考《民法典》第19-22條)。例如父母作為寄托人,将未成年子女委托親友臨時監護。
責任轉移有限性
寄托人雖轉移保管責任,但仍保留所有權。如倉儲合同中,寄托人可隨時提取貨物(《合同法》第381條)。
特殊類型:人身監護寄托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可指定社會機構作為"受托人",原監護人成為"寄托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92條)。此時寄托人仍負有監督義務。
術語 | 關系性質 | 責任範圍 | 典型場景 |
---|---|---|---|
寄托人 | 委托管理關系 | 承擔選任過失責任 | 臨時監護、保管 |
委托人 | 廣義代理關系 | 承擔代理後果 | 訴訟、商業代理 |
寄存人 | 純財物保管關系 | 僅付保管費義務 | 超市存包、快遞 |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112項"保管合同糾紛"釋義)
“寄托人”這一表述并非現代漢語中的常用固定搭配,但可以從“寄托”一詞的含義結合“人”的語境來理解其可能表達的意思。以下是詳細解釋:
本義
指将情感、理想或希望等抽象事物轉移到具體的人或事物上,以尋求精神依靠。例如:
引申義
亦可表示委托他人照料具體事物,如“寄托孩子給鄰居”。
根據語境,“寄托人”可有兩種解讀:
實施寄托的主體
即主動将情感或事物托付給他人的一方,例如:
接受寄托的對象
指被寄托的具體對象,例如: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提供更多背景信息以便精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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