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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托人英文解釋翻譯、寄托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bailor

分詞翻譯:

寄托的英語翻譯:

bailment; entrust to the care of sb.; find sustenance in
【法】 bailment; commodatum; depositum

人的英語翻譯: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專業解析

"寄托人"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含義及其法律内涵如下:


一、術語定義

寄托人(jìtuō rén)指在寄托關系中,将物品或人員委托給他人照管的主體。其英文對應術語為:


二、法律場景中的核心特征

  1. 主動委托方

    寄托人是發起委托行為的一方,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參考《民法典》第19-22條)。例如父母作為寄托人,将未成年子女委托親友臨時監護。

  2. 責任轉移有限性

    寄托人雖轉移保管責任,但仍保留所有權。如倉儲合同中,寄托人可隨時提取貨物(《合同法》第381條)。

  3. 特殊類型:人身監護寄托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可指定社會機構作為"受托人",原監護人成為"寄托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92條)。此時寄托人仍負有監督義務。


三、與近義詞的權威辨析

術語 關系性質 責任範圍 典型場景
寄托人 委托管理關系 承擔選任過失責任 臨時監護、保管
委托人 廣義代理關系 承擔代理後果 訴訟、商業代理
寄存人 純財物保管關系 僅付保管費義務 超市存包、快遞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112項"保管合同糾紛"釋義)


四、學術文獻參考

  1.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Bailor"為"交付動産者,保留所有權但轉移占有權"(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修訂版)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民法卷》第34條:監護職責可委托,但被監護人侵權時,寄托人仍擔責(法律出版社,2020)
  3.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國家作為最終寄托人,對委托監護行為行使監督權(UN Treaty Series vol.1577)

五、使用場景示例

網絡擴展解釋

“寄托人”這一表述并非現代漢語中的常用固定搭配,但可以從“寄托”一詞的含義結合“人”的語境來理解其可能表達的意思。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寄托”的基本含義

  1. 本義
    指将情感、理想或希望等抽象事物轉移到具體的人或事物上,以尋求精神依靠。例如:

    • 文學作品中“将理想寄托在主角身上”;
    • 生活中“父母将期望寄托于子女”。
  2. 引申義
    亦可表示委托他人照料具體事物,如“寄托孩子給鄰居”。


二、“寄托人”的可能含義

根據語境,“寄托人”可有兩種解讀:

  1. 實施寄托的主體
    即主動将情感或事物托付給他人的一方,例如:

    • 父母是孩子的“寄托人”,将子女托付給學校或親友照料(參考)。
  2. 接受寄托的對象
    指被寄托的具體對象,例如:

    • 在詩句“非蛇鳝之穴無可寄托者”中,“穴”是寄托的載體,類比到人則可能指受托者(參考)。

三、使用建議

  1. 注意語境
    “寄托人”并非規範詞彙,需根據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日常表達中更常用“寄托于某人”或“受托人”等表述。
  2. 相關概念
    • 近義詞:托付人、委派者(參考);
    • 反義詞:受托人、依附者。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提供更多背景信息以便精準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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