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traband
embargo; lay an embargo on
【經】 embargo
"禁運"的漢英詞典釋義與詳解
一、中文釋義
"禁運"指政府或國際組織通過法律手段禁止特定貨物、商品的進出口或運輸,通常出于政治制裁、經濟封鎖、軍事安全或公共健康等目的。該詞強調強制性限制行為,具有法律效力。
二、英文對應詞
Embargo(名詞/動詞)
三、專業場景用法
國際關系領域
指國家或國際組織(如聯合國)對目标國實施的貿易限制措施,如:
The UN Security Council voted to lift the arms embargo.(聯合國安理會投票解除武器禁運。)
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禁運可作為維護國際安全的強制手段。
經濟與貿易領域
涉及對特定商品的進出口管制,常見類型包括:
航運與物流領域
指承運方因法律要求或不可抗力(如戰争)暫停貨物運輸,例如:
The port announced an embargo on hazardous materials due to safety concerns.(港口因安全問題宣布危險品禁運。)
四、權威來源參考
定義"embargo"為:"an official order that forbids trade with another country"(禁止與另一國貿易的官方命令)。來源:牛津大學出版社.
明确禁運的法律屬性:"A government order prohibiting the movement of merchant ships or goods in or out of its ports"。來源:Thomson Reuters.
指出禁運屬單邊強制措施,需符合國際法框架。來源:聯合國官網.
五、典型例句
注:以上釋義綜合專業詞典定義及國際法實踐,涵蓋政治、經濟、法律多維度應用場景。
禁運是國際關系中一種常見的經濟或政治制裁手段,其核心含義可歸納如下:
禁運(Embargo)指一國、多國或國際組織通過法律或行政手段,全面或部分禁止與特定國家進行商品、技術、服務等貿易往來的行為。常見形式包括禁止出口戰略物資、限制武器交易或凍結金融流通。
作為經濟戰的重要手段,禁運最早可追溯至1917年《對敵貿易法案》。其作用具有兩面性:
《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第41條明确授權安理會可通過禁運等措施維護國際安全。但實際執行中常出現單邊制裁(如美國《赫爾姆斯-伯頓法》)與多邊機制的沖突。
當前國際法對禁運的合法性認定存在争議,主要焦點在于人道主義影響與政治目的的平衡。如需更詳細案例或最新禁運清單,建議查閱聯合國貿易數據庫或世界貿易組織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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