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financial clique; financial group; financial plutocracy
金融集團(Financial Conglomerate)指通過股權控制或協議安排,整合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多元化金融業務的企業組織形式。其核心特征體現在跨領域協同與風險集中管理,例如中國平安集團通過旗下平安銀行、平安證券等子公司實現綜合金融服務。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
術語定義
漢語中“金融集團”對應英文“financial conglomerate”,《牛津英漢雙解金融詞典》将其定義為“通過控股公司架構運營多種金融服務的實體”,強調跨行業資源整合與資本聯動(來源:牛津大學出版社,2020版)。
結構特征
典型金融集團包含商業銀行(如工商銀行)、投資銀行(如中金公司)、資産管理公司(如華夏基金)等模塊,符合中國銀保監會《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對“持牌經營、風險隔離”的要求(來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
核心功能
主要承擔資本集約化配置(capital allocation)、交叉銷售(cross-selling)和系統性風險緩沖(risk cushion)三大職能。國際清算銀行(BIS)研究報告指出,全球排名前20的金融集團管理資産規模超$80text{萬億}$(來源:BIS年度報告)。
金融集團是以金融業務為核心,通過共同所有權或控制權整合多個金融領域的企業集團。以下是其核心要點分析:
金融集團指至少從事銀行、證券、保險中兩項及以上金融業務的企業群體,通過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實現多元化經營。其法律定義強調共同所有權結構,且至少包含一個受監管的金融機構。
主要采用金融控股公司架構,母公司通過股權控制各專業子公司,實現分業經營與混業管理的結合。例如:
全球監管趨嚴背景下,金融集團更注重合規性管理,同時通過科技賦能提升跨業務協同效率。
(注:完整定義可參考《金融集團監管原則》及歐盟監管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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