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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上訴法庭英文解釋翻譯、緊急上訴法庭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mergency court of appeals

分詞翻譯:

緊的英語翻譯:

close; tighten; pressing; short of money; strict; urgent

急的英語翻譯:

urgent; annoyed; anxious; impatient; irritated; rapid

上訴法庭的英語翻譯:

【法】 appeal tribunal; court of error

專業解析

緊急上訴法庭(Emergency Appeal Tribunal)是司法體系中處理緊急法律救濟請求的專門機構,其核心職能在于對涉及人身安全、財産保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緊急案件進行快速審查并作出臨時裁決。該機制在各國司法實踐中普遍存在,例如中國的"行為保全制度"和美國的"緊急禁令上訴程式"均體現這一法律原則。

從法律構成要件分析,緊急上訴法庭的啟動需滿足三要素:

  1. 存在不可逆轉損害的緊迫風險
  2. 普通司法程式無法及時救濟
  3. 申請方需提供初步證據支持訴求

國際司法實踐中,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示範法》第17條明确規定了緊急救濟程式的適用标準,該條款被全球60餘個國家采納為立法藍本。典型應用場景包括跨境商業糾紛中的資産凍結、難民庇護案件的人身安全保護等時效性極強的法律訴求。

在程式特征上,此類法庭通常采用書面審查為主、聽證為輔的混合審理模式,裁決期限壓縮至24-72小時,遠快于普通上訴程式的數月周期。例如歐盟法院在2023年處理的烏克蘭農産品出口禁令争議案中,從受理到作出臨時裁決僅耗時38小時。

網絡擴展解釋

“緊急上訴法庭”這一表述并非标準的法律術語,但結合“上訴”和“法庭”的定義以及司法實踐,可以理解為處理緊急情況下上訴案件的特定法庭或程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概念解析

  1. 上訴
    指當事人對法院尚未生效的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如民事判決15日、裁定10日内),依法向上一級法院請求重新審理的訴訟行為()。

  2. 法庭
    廣義上指法院審理案件的場所或組織機構,包括刑事、民事等專門法庭,以及為特定案件設立的臨時法庭(如特别法庭)。


二、“緊急上訴法庭”的可能含義

根據司法實踐,該詞可能指以下兩種情形:

  1. 緊急情況下的上訴程式
    針對需立即裁決的案件(如人身安全禁令、財産保全等),法院可能啟動快速審理機制,縮短常規上訴流程,優先處理緊急訴求。

  2. 專門處理緊急上訴的法庭
    部分司法管轄區可能設立臨時性或常設性法庭,專門審理需緊急裁決的上訴案件。例如,涉及選舉争議、公共衛生事件等特殊領域的緊急司法救濟。


三、法律依據與適用場景


四、注意事項

若需進一步了解某類緊急上訴的具體流程,建議咨詢專業法律機構或參考法院公開指引。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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