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harge and discharge statement as to income
manage; deal in; engage in; keep; run
【經】 deal; handle; manage; management; operate; operation
【經】 estate income
【經】 account of receipts and payments; receipts and disbursements statement
經營遺産收益收支表(英文:Estate Income and Expenditure Statement)是遺産管理過程中記錄特定期間内遺産經營活動的財務彙總文件。其核心功能是系統反映遺産在管理、運營中産生的收入、支出及淨收益情況,為執行人、繼承人或監管機構提供清晰的財務動态。以下從漢英對照角度解析其關鍵要素:
經營遺産(Operated Estate)
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財産(包括動産、不動産、債權等)在分配前由遺囑執行人或管理人負責維護、增值的過程。例如租賃房産、管理股權分紅等持續收益行為。
收益收支表(Income and Expenditure Statement)
屬會計文件,區别于資産負債表,聚焦期間性現金流。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76號),需列明:
中文項目 | 英文對應項 | 說明 |
---|---|---|
期初餘額 | Opening Balance | 上期結轉的遺産現金淨值 |
經營收入 | Operating Income | 租賃收入(Rental Income)、投資收益(Investment Income)等 |
管理費用 | Administrative Expenses | 執行人報酬(Executor Fees)、律師費(Legal Fees) |
資産維護支出 | Asset Maintenance Costs | 房産維修(Property Repairs)、保險費(Insurance Premiums) |
稅費支出 | Tax Payments | 遺産稅(Estate Tax)、所得稅(Income Tax) |
期末淨收益 | Net Operating Income | 收入總額減支出總額,轉入遺産總資産 |
根據《民法典》第1147-1149條,遺産管理人需定期編制收支表并向繼承人報告。實務中需注意:
規範收入确認原則(如權責發生制)、支出分類标準。
明确管理人財務報告義務,要求收支表“真實、完整、清晰”。
對比國際标準,強調收支表需經受益人籤字确認方具效力。
案例:張某繼承商鋪一套,委托管理人出租。
- 收入:月租金收入¥20,000;
- 支出:物業費¥2,000 + 稅費¥3,200;
- 淨收益:¥14,800/月,計入收支表并附租賃合同備查。
該表是遺産管理透明化的核心工具,兼具財務控制與法律合規雙重功能。制作時需嚴格遵循會計準則及繼承法規,确保數據可追溯、可驗證。
“經營遺産收益收支表”是一個涉及遺産管理、財務記錄的專業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指對已故者遺留的財産(即遺産)進行管理、運作或投資的行為。遺産包括法律認可的個人合法財産(如房屋、儲蓄、知識産權收益等),也可能涉及曆史遺留的文化或物質財富。經營遺産的目的是通過合理管理實現遺産保值或增值。
指通過經營遺産産生的收入,例如租金、利息、投資收益等。需注意,收益需符合法律規定,且可能需按遺囑或繼承法分配。
即記錄特定時間段内收入與支出的財務報表。在遺産管理中,收支表需清晰列明以下内容:
“經營遺産收益收支表”是用于記錄和監管遺産管理過程中所有資金流動的正式文件。其作用包括:
如需具體表格模闆或法律條款,可進一步提供需求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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