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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司法官英文解釋翻譯、警務司法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olice magistrate

分詞翻譯:

警的英語翻譯:

alarm; alert; police; vigilant; warn

務的英語翻譯:

affair; be sure to; business; devote one's efforts to

司法官的英語翻譯:

law-officer
【法】 legal secretary

專業解析

警務司法官(Judicial Police Officer)是指在中國法律體系中兼具警務執法與司法職能的專業人員,其職責涵蓋刑事案件偵查、證據收集及法律程式監督等環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編第二章規定,司法警察在檢察機關或審判機關指揮下執行強制措施、維護法庭秩序。

該職位的核心特征體現在三方面:

  1. 雙重職能屬性:既行使公安機關的偵查權,又承擔司法機關的訴訟監督職責,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關于刑事司法職權的界定。
  2. 專業資質要求:需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取得警察編制資格,專業能力标準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條令》第三章内容。
  3. 程式規範約束:在證據采集、嫌疑人審訊等環節必須嚴格遵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确保司法程式的合法性。

與普通警務人員的區别在于其司法監督權,例如根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條例》第九條,警務司法官有權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提出糾正建議。這一特殊定位使其成為連接行政警務與司法審判的關鍵樞紐。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搜索結果的綜合整理,關于“警務司法官”的解釋如下:

一、詞語拆分解析

  1. 警務
    指警察部門的職責範疇,主要包括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生命財産安全等工作()。

  2. 司法官
    廣義指司法機關中從事法律工作的專業人員,狹義特指法官、檢察官等負責案件審理及法律監督的官員()。


二、合并含義的可能指向

“警務司法官”并非固定法律術語,但結合語境可能指以下兩類角色:

  1. 司法警察官
    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警察官是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的特定行政人員,包括警政廳長、警察局長等。其職責涵蓋犯罪調查、證據搜集,并将結果移交檢察官()。

  2. 司法警察
    屬于法院或檢察院系統的執法人員,具體職責包括:

    • 維護法庭秩序與安全;
    • 執行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
    • 押解犯罪嫌疑人;
    • 參與刑事偵查及證據管理()。

三、職能特點

兩類角色均體現“警務”與“司法”的結合,但側重點不同:

如需更詳細法律定義,可參考《刑事訴訟法》或相關行政法規。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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