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olice magistrate
alarm; alert; police; vigilant; warn
affair; be sure to; business; devote one's efforts to
law-officer
【法】 legal secretary
警務司法官(Judicial Police Officer)是指在中國法律體系中兼具警務執法與司法職能的專業人員,其職責涵蓋刑事案件偵查、證據收集及法律程式監督等環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編第二章規定,司法警察在檢察機關或審判機關指揮下執行強制措施、維護法庭秩序。
該職位的核心特征體現在三方面:
與普通警務人員的區别在于其司法監督權,例如根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條例》第九條,警務司法官有權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提出糾正建議。這一特殊定位使其成為連接行政警務與司法審判的關鍵樞紐。
根據搜索結果的綜合整理,關于“警務司法官”的解釋如下:
警務
指警察部門的職責範疇,主要包括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生命財産安全等工作()。
司法官
廣義指司法機關中從事法律工作的專業人員,狹義特指法官、檢察官等負責案件審理及法律監督的官員()。
“警務司法官”并非固定法律術語,但結合語境可能指以下兩類角色:
司法警察官
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警察官是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的特定行政人員,包括警政廳長、警察局長等。其職責涵蓋犯罪調查、證據搜集,并将結果移交檢察官()。
司法警察
屬于法院或檢察院系統的執法人員,具體職責包括:
兩類角色均體現“警務”與“司法”的結合,但側重點不同:
如需更詳細法律定義,可參考《刑事訴訟法》或相關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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