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economic unit
economy; financial condition; income
【醫】 economy
【經】 economies; economy
monad; unit
【計】 units
【化】 unit
【醫】 U.; unit
【經】 unit
經濟單位(Economic Unit)在經濟學中指能夠獨立進行經濟決策、承擔經濟責任的基本實體,是國民經濟核算與分析的基礎單元。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經濟單位指擁有資源所有權或控制權,并能自主開展生産、消費、投資等經濟活動的實體。它具備以下特征:
根據經濟活動性質,經濟單位分為三類:
包括企業、政府機構、非營利組織等,通過商品服務創造增加值。例如制造業企業生産産品。
以家庭或個人為主體,進行最終消費支出(如購買日用品、教育服務)。
兼具生産與消費職能,如個體工商戶既經營作坊又消耗自産商品。
經濟單位是宏觀經濟統計的基石:
權威參考來源:
- 牛津經濟學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Economics)
- 曼昆《經濟學原理》(N. Gregory Mankiw, Principles of Economics)
- 中國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 國際貨币基金組織《貨币與金融統計手冊》
經濟單位是指在經濟活動中能夠獨立進行生産、消費、交易等行為的基本實體或組織形式。根據不同的分類标準和研究角度,其定義和涵蓋範圍有所不同:
微觀層面
指單個消費者、生産者或市場等最小經濟實體,例如家庭和企業。這類單位是微觀經濟學的主要研究對象,具有獨立決策能力。
宏觀層面
國民經濟被視為最大的經濟單位,而介于個體與整體之間的則是不同層次的企業集合或行業部門。例如,某類産業的全體企業可視為一個中觀經濟單位。
按法律性質
按所有制
按經濟核算
常住單位(在一國經濟領土内長期從事經濟活動的實體,如本土企業、居民)是國民經濟核算的基本單位。
經濟單位是經濟體系的基礎構成,其活動共同決定資源配置效率。例如,企業通過生産推動經濟增長,家庭通過消費影響市場需求。在政策制定中,不同單位的分類有助于實施針對性調控。
如需更詳細的法律定義或分類标準,可參考國民經濟統計資料或《公司法》等法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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