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olice bail
police; copper; bluecoat; bobby; paddy; peeler; policeman
【法】 blue-coat; constable; constable police; constabulary; gumfoot
gumshoeman; helmet; military grard; minion of the law; paddy; peeler
police force; police offcer; policeman; polie; Robert
bail; bailment
【法】 bail; bail on security; bail out; bailment; get sb. to bail; mainprenor
mainprise; recognizance; release on bail; replevish
警察保釋(Police Bail)是刑事訴訟中的一項臨時性釋放措施,指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責令其提供擔保人或繳納保證金後,暫時解除羁押狀态,等待後續偵查或出庭的程式。其核心在于平衡偵查需要與公民人身自由權。
法律性質
警察保釋屬于審前釋放機制,發生在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或法院審判前。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如第67條),對不需要逮捕或證據不足的嫌疑人,在确保其不妨礙訴訟的前提下準予保釋。這體現了強制措施的臨時性與比例原則。
執行主體與權限
保釋決定由公安機關作出,區别于法院的"司法保釋"。警察保釋多適用于拘留後、逮捕前的偵查初期階段,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參考《刑事訴訟法》第79條)。若需延長,須經上級公安機關批準。
擔保形式
後續程式銜接
警察保釋後,案件可能出現三種走向: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67-73條(全國人大官網)
-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159號)第85-93條
- 元照英美法詞典:"Police Bail"釋義(法律出版社)
注:因法律條文無直接網絡鍊接,建議通過權威數據庫(如北大法寶)查詢原文。
在中國大陸的法律體系中,通常使用“取保候審”而非“保釋”這一表述。以下是對相關概念及流程的詳細說明: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責令未被逮捕或需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提供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的方式,保證其不逃避調查且隨傳隨到的一種非羁押性強制措施。
被取保人需遵守以下規定:
香港保釋更側重保障自由,主要通過繳納保證金實現;而大陸取保候審強調強制措施屬性,需結合保證人或資金擔保,且公安機關全程監督。
提示:具體案件需以《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為準,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獲取個案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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