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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保釋英文解釋翻譯、警察保釋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olice bail

分詞翻譯:

警察的英語翻譯:

police; copper; bluecoat; bobby; paddy; peeler; policeman
【法】 blue-coat; constable; constable police; constabulary; gumfoot
gumshoeman; helmet; military grard; minion of the law; paddy; peeler
police force; police offcer; policeman; polie; Robert

保釋的英語翻譯:

bail; bailment
【法】 bail; bail on security; bail out; bailment; get sb. to bail; mainprenor
mainprise; recognizance; release on bail; replevish

專業解析

警察保釋(Police Bail)是刑事訴訟中的一項臨時性釋放措施,指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責令其提供擔保人或繳納保證金後,暫時解除羁押狀态,等待後續偵查或出庭的程式。其核心在于平衡偵查需要與公民人身自由權。

詳細解釋

  1. 法律性質

    警察保釋屬于審前釋放機制,發生在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或法院審判前。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如第67條),對不需要逮捕或證據不足的嫌疑人,在确保其不妨礙訴訟的前提下準予保釋。這體現了強制措施的臨時性與比例原則。

  2. 執行主體與權限

    保釋決定由公安機關作出,區别于法院的"司法保釋"。警察保釋多適用于拘留後、逮捕前的偵查初期階段,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參考《刑事訴訟法》第79條)。若需延長,須經上級公安機關批準。

  3. 擔保形式

    • 人保:嫌疑人提供符合法定條件的擔保人,擔保人需出具保證書并監督嫌疑人隨傳隨到。
    • 財保:嫌疑人繳納規定數額的保證金(根據案情及經濟能力确定),若違反保釋條件則沒收。
    • 雙重擔保:部分地區允許人保與財保并用以強化約束力。
  4. 後續程式銜接

    警察保釋後,案件可能出現三種走向:

    • 證據補充充分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 發現不構成犯罪時撤銷案件;
    • 保釋期限屆滿仍證據不足的,依法解除保釋并終止偵查。

術語辨析(漢英對照)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67-73條(全國人大官網)
  2.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159號)第85-93條
  3. 元照英美法詞典:"Police Bail"釋義(法律出版社)

    注:因法律條文無直接網絡鍊接,建議通過權威數據庫(如北大法寶)查詢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在中國大陸的法律體系中,通常使用“取保候審”而非“保釋”這一表述。以下是對相關概念及流程的詳細說明:

一、定義與法律性質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責令未被逮捕或需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提供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的方式,保證其不逃避調查且隨傳隨到的一種非羁押性強制措施。

二、適用條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1. 可能判處輕刑:如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
  2. 社會危險性低:可能判有期徒刑但無社會危險性;
  3. 特殊身體狀況: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哺乳期婦女;
  4. 羁押期限屆滿:案件未結需繼續偵查。

三、執行流程

  1. 申請主體:可由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律師提出書面申請;
  2. 審批程式:辦案機關7日内作出決定,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法院院長批準;
  3. 保證方式:
    • 保證人:需有固定住所和收入,與案件無牽連;
    • 保證金:一般不低于1000元,由銀行專戶管理;
  4. 執行移交:公安機關向被取保人宣讀決定書,并移交派出所監督。

四、執行要求

被取保人需遵守以下規定:

五、與香港保制度的區别

香港保釋更側重保障自由,主要通過繳納保證金實現;而大陸取保候審強調強制措施屬性,需結合保證人或資金擔保,且公安機關全程監督。

提示:具體案件需以《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為準,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獲取個案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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