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ssociate judge
record; mark; register; account; memorize; report; take notes
【計】 design development record; posting; REC; record
【醫】 protocol; reading; register; registration
【經】 entry; keeping of record; mark; record; record keeping; records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記錄法官”指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負責全程記錄庭審内容、制作正式筆錄的司法人員。其核心職責是客觀、準确地記載訴訟參與人的陳述、質證過程及法庭程式,形成的筆錄具有法律效力。
術語定義
法律依據與權威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四十條,人民法院的書記員(含記錄職能)負責庭審記錄、案卷整理等輔助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的若幹規定》明确要求庭審記錄需完整、真實,與錄音錄像同步存檔(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庫)。
專業價值
(注:因系統未返回網頁搜索結果,上述引用來源基于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及司法實踐通用權威渠道,實際鍊接需以官網發布為準。)
“法官”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法官是司法機關中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專職人員,負責審理案件、分析證據并作出公正判決。其核心職責是維護法律權威與社會公平正義。
包括各級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及助理審判員。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官的任命程式或具體法律依據,可參考權威法律文獻或司法機構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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