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法英文解釋翻譯、聯合法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ombination method
分詞翻譯:
聯的英語翻譯:
couplet; join; unite
【醫】 sym-; syn-
合法的英語翻譯:
be within the law; legality; legitimacy
【法】 be within the law; legality
專業解析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語境
聯合法(Joint Law)在漢英法律詞典中通常指代兩種含義:
- 程式性概念:指多個法律主體(如國家、組織)通過協商形成統一法律規則的過程,對應英文術語"Joint Legislation" 或"Collaborative Enactment"。例如國際條約的聯合制定過程(如《巴黎協定》)。
- 實體法概念:指規範聯合行為(如企業聯合、行政聯合執法)的具體法律條文,英文譯為"Law on Joint Actions" 或"Cooperative Regulations",例如《反壟斷法》中對企業聯合壟斷的規制條款。
二、權威來源與翻譯依據
- 《元照英美法詞典》(第2版)
- 定義"Joint Legislation"為:"兩個以上立法機關共同參與制定的法律",強調立法主體的協作性。
- 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修訂版(無公開鍊接,需查閱實體書或權威數據庫)。
- 《英漢法律詞典》(第三版)
- 将"聯合法"譯為"Consolidated Act",特指多部法律合并後的統一文本,例如英國《1845年公司條款聯合法》(Companies Clauses Consolidation Act 1845)。
- 來源:法律出版社,2019年(官方出版物,無線上公開鍊接)。
- 聯合國法律術語數據庫(UNTERM)
- 在"國際環境法"條目中,"聯合立法框架"譯為"Joint Legislative Framework",用于描述跨國法律協作機制(例:跨境污染治理協定)。
- 可參考:UNTERM 數據庫(需檢索具體術語)。
三、翻譯實踐要點
- 語境區分:
- 若指立法行為,用"Joint Legislation"(如:中美聯合立法應對氣候變化 → Sino-US joint legislation on climate change)。
- 若指法律文本,用"Consolidated Act"(如:英國《1845年鐵路聯合法》→ Railways Clauses Consolidation Act 1845)。
- 避免歧義:
"聯合執法"(Joint Law Enforcement)不可簡化為"聯合法",需明确行為主體(例:cross-departmental joint law enforcement)。
四、實用建議
- 學術引用:優先采用《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或《牛津法律辭典》的英文定義,确保術語權威性。
- 中國法律場景:參考《立法法》中"聯合起草"(joint drafting)的官方表述(來源:全國人大官網 www.npc.gov.cn)。
注:部分專業詞典無公開電子版,建議通過高校圖書館或法律數據庫(如Westlaw、HeinOnline)獲取完整釋義。
網絡擴展解釋
由于未搜索到與“聯合法”直接相關的信息,目前無法提供該術語的權威解釋。根據常見語境,“聯合法”可能有以下潛在含義,但需結合具體領域确認:
-
法律領域
可能指多個法律條款、法規或法律體系的聯合應用。例如,在處理跨國案件時,可能需聯合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法律進行綜合判斷。
-
統計/市場研究
可能指“聯合分析法”(Conjoint Analysis),用于評估多個因素對消費者決策的影響。例如,通過組合産品屬性(價格、功能等)分析用戶偏好。
-
醫學領域
可能指聯合療法,即結合多種治療手段(如藥物+手術)的綜合治療方案。
-
工程或管理
可能指跨部門、跨領域的協作方法,強調資源整合與協同合作。
建議:因缺乏具體上下文,以上僅為推測。若您能提供更多背景信息(如所屬學科、應用場景等),可進一步縮小範圍并給出精準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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