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good ship
all right
shipping; watercraft
【經】 ship
"良好船舶"是海事法律和航運行業術語,指具備適航性且符合法定安全标準的船舶。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適航性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47條,船舶應具備"適航狀态",即船體結構完整、導航設備齊全、貨艙適貨、船員配備合格。國際海事組織(IMO)《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要求船舶配備救生設備、消防系統及電子定位裝置。
技術标準體系
良好船舶需通過九大法定檢驗: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船舶適航性包含三個時間維度:
該術語在提單條款、租船合同和保險合同中具有特殊法律效力,依據《海牙-維斯比規則》第3條第1款,承運人需對船舶適航性負絕對責任。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第39條将"良好船舶"作為船舶保險的默示保證條款。
“良好船舶”通常指在性能、設計、安全性和功能性等方面達到較高标準的船舶。結合不同領域的定義和評價标準,其核心特征可歸納如下:
船舶是能航行或停泊于水域進行運輸或作業的交通工具,總稱包括船、艦、艇等()。其基本構成包含船體、動力裝置、推進系統、船艙設備等()。
航行性能
設計與建造标準
功能與分類適配性
根據用途分為貨船、客船、軍艦等,良好船舶需針對特定任務優化性能(如貨船注重載重能力,客船強調舒適性)()。
良好船舶需體現多領域技術集成,包括冶金、機械、電子等工業的協作(),同時符合環保、能源效率等現代标準。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船舶類型或技術參數,可參考權威航運資料或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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