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oad agent
block the way
【法】 bandits
"攔路搶劫犯"是漢語中對特定犯罪行為的法律術語,英語中對應的表述為"highway robber"或"road bandit"。該術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被定義為:在道路或公共場所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搶奪他人財物的犯罪分子。其核心構成要件包含三個要素:① 發生在公共通行區域;② 采用脅迫或暴力手段;③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從法律層面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明确規定,此類犯罪屬于搶劫罪的加重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在車站、碼頭、公路等公共場所實施搶劫,基準刑期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一量刑标準源自英國《1723年公路搶劫法案》(Waltham Black Act)确立的現代刑事立法傳統,該法案首次将公路搶劫列為重罪。
曆史語源方面,"攔路搶劫"概念可追溯至明代《大明律》"白晝搶奪"條款,與英國18世紀盛行的"highwayman"現象形成跨文化法律呼應。牛津英語詞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特别标注該詞在18-19世紀英語文獻中的高頻出現,反映當時社會治安的特定曆史語境。
現代司法實踐中,該術語的認定需嚴格區分于普通搶劫罪。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案例,2023年發生在高速公路服務區的劫案,因符合"公共道路"和"持械脅迫"要件,最終以搶劫罪加重情節定罪。相關判例強調,犯罪地點的開放性特征會顯著提升社會危害性評估等級。
根據相關法律解釋和司法實踐,對“攔路搶劫犯”的定義和法律後果可總結如下:
攔路搶劫犯指在道路、街道等公共場所,通過攔截行人或車輛,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手段強行奪取他人財物的犯罪分子。其核心特征包括:
根據《刑法》第263條,量刑分為兩檔:
攔路搶劫屬于戶外型搶劫,區别于“入戶搶劫”等封閉空間實施的類型。其社會危害性體現在對公共安全的直接威脅()。
法院會綜合作案動機、犯罪情節、是否自首/立功等因素量刑()。例如,持刀威脅與持槍搶劫的刑罰差異顯著。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更詳細法律條文,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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