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扣押第三債務人保管的財産令英文解釋翻譯、扣押第三債務人保管的財産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garnishee order

分詞翻譯:

扣押的英語翻譯:

detain; hold in; distrainment; distraint; seize; sequester; sequestrate
【經】 attaching; impound; sequestration

第三債務人的英語翻譯:

【經】 garnishee

保管的英語翻譯:

keep; safekeeping; storage
【經】 custody; record keeping; safe custody

財産的英語翻譯: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令的英語翻譯: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專業解析

"扣押第三債務人保管的財産令"(Garnishee Order)是普通法系(如英國、香港等地區)中一項重要的強制執行程式法律文書。其核心含義和運作機制如下:

  1. 法律性質與目的

    這是一種法院籤發的命令,允許債權人(Creditor)直接向對主債務人(Principal Debtor)負有金錢債務的第三方(即第三債務人,Garnishee)追索款項。其目的在于繞過不履行債務的主債務人,直接從持有其金錢或財産的第三方處實現債權清償。它本質上是一種針對第三方占有的債務人財産的執行措施。

  2. 關鍵主體

    • 債權人 (Creditor):持有生效判決或裁定,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人。
    • 主債務人 (Principal Debtor):負有金錢給付義務但未履行的人。
    • 第三債務人 (Garnishee):對主債務人負有金錢債務(如應付賬款、銀行存款)或實際保管主債務人金錢/可變現財産(如代持證券)的第三方個人或機構(如銀行、雇主、客戶)。
  3. 運作流程

    • 申請:債權人取得對主債務人的勝訴判決後,若發現存在對主債務人負有債務的第三方(如主債務人在銀行有存款、雇主處有未發工資、客戶處有未收貨款),可向法院申請扣押令。
    • 籤發 (Order Nisi):法院初步審查後,可能先籤發“暫準扣押令”(Order Nisi),要求第三債務人到庭說明為何不應将款項支付給債權人。此命令會凍結相關款項。
    • 聆訊:法院舉行聆訊,聽取債權人、主債務人(可選)及第三債務人的陳述。
    • 生效 (Order Absolute):若法院認定無合理異議,則籤發“絕對扣押令”(Order Absolute),命令第三債務人直接将款項支付給債權人(或付至法院),用于清償主債務人的債務。支付後,第三債務人對主債務人的相應債務即告解除。
  4. 針對的財産範圍

    該命令主要針對第三債務人保管的主債務人的金錢債權,最常見的是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工資等。對于實物財産,通常適用其他執行令狀(如查封令)。

  5. 中英文術語對照與解釋

    • 扣押令 (Garnishee Order):指整個法律程式及最終命令。
    • 第三債務人 (Garnishee):指被扣押的對象(第三方),該詞在普通法中專指此程式中的第三方。
    • 保管的財産 (Debt owed / Money held):此處“保管”應理解為第三債務人“欠付”主債務人的金錢債務或“實際持有”的主債務人的金錢/可即時變現財産。
    • Order Nisi (暫準扣押令):有條件、暫時的命令。
    • Order Absolute (絕對扣押令):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命令。

權威性說明與參考來源

"扣押第三債務人保管的財産令"是普通法系強制執行法中的核心概念。其具體規則詳見于各司法管轄區的《高等法院規則》(Rules of the High Court) 或相應的《法院規則》(Court Rules) 中關于執行程式的章節,以及相關的判例法。

網絡擴展解釋

“扣押第三債務人保管的財産令”是法律程式中的一項強制執行措施,主要用于債務追償場景。以下為詳細解釋:

  1. 概念核心
  1. 適用場景 當債務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時,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此令,凍結第三方持有的債務人資産(如銀行存款、寄存貨物等),防止財産轉移。

  2. 法律效力

  1. 申請條件 債權人需提供債務存在的确鑿證據(如合同、判決書),并證明第三債務人确實持有債務人財産。

示例:甲欠乙100萬元,甲在丙銀行有存款。乙可向法院申請扣押令,要求丙銀行凍結甲賬戶中的相應金額,确保後續執行。

該措施平衡了債權人權益保護與第三方合規義務,是民事執行中的重要手段。具體操作需嚴格遵循《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