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arnishee order
detain; hold in; distrainment; distraint; seize; sequester; sequestrate
【經】 attaching; impound; sequestration
【經】 garnishee
keep; safekeeping; storage
【經】 custody; record keeping; safe custody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扣押第三債務人保管的財産令"(Garnishee Order)是普通法系(如英國、香港等地區)中一項重要的強制執行程式法律文書。其核心含義和運作機制如下:
法律性質與目的
這是一種法院籤發的命令,允許債權人(Creditor)直接向對主債務人(Principal Debtor)負有金錢債務的第三方(即第三債務人,Garnishee)追索款項。其目的在于繞過不履行債務的主債務人,直接從持有其金錢或財産的第三方處實現債權清償。它本質上是一種針對第三方占有的債務人財産的執行措施。
關鍵主體
運作流程
針對的財産範圍
該命令主要針對第三債務人保管的主債務人的金錢債權,最常見的是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工資等。對于實物財産,通常適用其他執行令狀(如查封令)。
中英文術語對照與解釋
權威性說明與參考來源
"扣押第三債務人保管的財産令"是普通法系強制執行法中的核心概念。其具體規則詳見于各司法管轄區的《高等法院規則》(Rules of the High Court) 或相應的《法院規則》(Court Rules) 中關于執行程式的章節,以及相關的判例法。
(鑒于該術語高度專業化且定義源于成文法規則與判例,其最權威解釋存在于正式法律文本和權威法律出版物中,建議查閱上述司法管轄區官方發布的規則或權威法律數據庫/教科書。)
“扣押第三債務人保管的財産令”是法律程式中的一項強制執行措施,主要用于債務追償場景。以下為詳細解釋:
適用場景 當債務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時,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此令,凍結第三方持有的債務人資産(如銀行存款、寄存貨物等),防止財産轉移。
法律效力
示例:甲欠乙100萬元,甲在丙銀行有存款。乙可向法院申請扣押令,要求丙銀行凍結甲賬戶中的相應金額,确保後續執行。
該措施平衡了債權人權益保護與第三方合規義務,是民事執行中的重要手段。具體操作需嚴格遵循《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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