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ir space
air; airspace; atmosphere
【化】 air
【醫】 aer-; aero-; air; physo-
airspace; interspace; space; vacuum; void
【化】 space
【醫】 keno-; space
空氣空間(Airspace)在漢英法律及技術語境中指地球表面向上延伸至大氣層外緣的可管轄三維空間區域。國際民航組織(ICAO)将其定義為"國家主權管轄範圍内的垂直大氣空間",包含領陸與領水上空的立體領域(《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1條)。
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在航空實踐中,國際民航組織将全球空域劃分為飛行情報區(FIR),中國共劃設9個情報區,其中三亞情報區負責南海空域管理,該劃分已收錄于《世界空域指南》2023版。
根據多源信息整理,"空氣空間"(airspace)是國際法和航空領域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定義及法律地位如下:
一、基本定義 空氣空間指地球表面以上大氣層内的物理區域,不包括外層空間。該概念既包含自然屬性(大氣層覆蓋範圍),也具有法律屬性(涉及主權劃分)。
二、法律地位分層
三、應用中的延伸概念 在航空實踐中,"airspace"常特指受管制的飛行空域,涉及:
注:外層空間與空氣空間的界限尚無國際法明确定義,通常認為距地面100-110公裡為分界線,但存在争議。如需更詳細法律條文或航空管制細則,建議查閱《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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