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and surety for sb.
act; become; do; for; for the sake of; in order to; mean; serve as
somebody; someone; thingamy
act; do; engage in; make; work
【機】 make
bail; bond; guarantor; sponsor; surety; voucher; warranter
【經】 bondsman; guarantor; security; sponsor; surely
在法律與金融語境中,"為某人做保證人"指自然人(guarantor)或機構(surety)以書面形式承諾為他人(principal debtor)的債務或義務承擔連帶責任。根據《牛津法律詞典》的定義,保證人需在主債務人違約時履行償付義務,該行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6條規範。
核心要素包含: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銀行貸款擔保、租賃合約擔保及司法保釋擔保。根據劍橋商業英語詞典的釋義,保證人須具備獨立償付能力并通過金融機構的信用評估。在跨境交易中,國際商會《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URDG758)對擔保文書的格式與效力有專門規定。
為某人做保證人,是指第三方以自身信用或財産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法律行為。以下從定義、法律依據、責任類型及風險等方面綜合說明:
保證人是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時,由其代為履行或承擔責任的第三方。其核心作用在于填補債權人對債務人履約能力的信任缺口,提升債務協議的可信度。
一般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
財産風險
保證人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可能面臨財産損失,且代償後僅能向債務人追償。
資格限制
以下主體不得作為保證人:國家機關、公益事業單位、企業法人分支機構(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為某人做保證人”是法律風險較高的行為,需結合具體場景和合同條款判斷責任範圍。建議在實際操作前咨詢專業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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