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ack duty
be behind in payment; default; fall behind; be in arrears
【經】 a retro; default
【經】 duties; taxes
拖欠稅捐(tuō qiàn shuì juān)指納稅人未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内足額繳納稅款和相關費用的行為。該術語強調逾期未履行法定納稅義務的狀态,具有法律和經濟雙重含義。
漢英詞典角度的核心釋義:
拖欠 (Tuō qiàn)
對應英文:Arrears / Delinquency
指未按期支付應付款項的狀态。在稅務語境中特指未在法定征期内完成繳納。
稅捐 (Shuì juān)
對應英文:Taxes and Levies
“稅”指國家強制征收的稅款(Taxes),“捐”廣義上可包含法定征收的各類規費、基金等(Levies/Dues),合稱“稅捐”強調納稅人應承擔的全部法定財政義務。
綜合定義:
拖欠稅捐 =Tax Arrears / Tax Delinquency
即:納稅人未能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和金額,繳納其應負擔的稅款及附加規費,處于逾期未繳狀态。
權威解釋與法律依據:
法律定義與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2024年修訂)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滞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滞納金(《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構成“逃避繳納稅款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財稅專業釋義
權威財稅詞典如《英漢漢英財稅詞典》将“拖欠稅款”明确譯為“tax arrears”或“delinquent taxes”,指納稅人到期未清償的稅務債務(《英漢漢英財稅詞典》,商務印書館)。國家稅務總局官方表述中,“欠稅”即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确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的稅款”(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
經濟影響
拖欠稅捐會導緻國家財政收入延遲入庫,影響公共預算執行,同時納稅人需承擔滞納金(屬經濟懲罰),信用記錄受損(納入稅收違法“黑名單”),嚴重時面臨強制執行或刑事處罰(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管理辦法》)。
“拖欠稅捐”即納稅人逾期未履行法定納稅義務的狀态,英文對應術語為Tax Arrears 或Tax Delinquency。其本質是未按期足額解繳稅款及相關規費,構成稅收違法行為,需承擔滞納金、信用懲戒乃至法律責任。
“拖欠稅捐”指納稅人未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内繳納應繳稅款及附加費用的行為。以下是具體解釋及法律後果:
稅捐
指各類法定稅收及附加費用,屬于國家強制征收的財政收入(,)。
拖欠稅捐
即納稅人超過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未按時足額繳納稅款的行為,屬于“欠稅”範疇(,)。
基礎處罰
刑事責任
信用影響
提示:不同地區政策可能存在差異,具體以當地稅務機關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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