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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證據英文解釋翻譯、推定證據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esumption of proof; presumptive evidence

分詞翻譯:

推定的英語翻譯:

illation
【法】 artificial presumption; praesumptio; presume; supposition

證據的英語翻譯:

attestation; evidence; proof; telltale; testimony; witness
【醫】 testimony
【經】 attestment; evidence; exhibit; proof; testimony

專業解析

推定證據(Presumptive Evidence) 指基于已知事實或基礎證據,通過法律邏輯推理而暫時成立的證據。其效力并非絕對,允許當事人提出反證予以推翻,在英美法系中常作為初步證明責任的履行方式。以下從漢英詞典及法律實務角度解析其核心特征: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屬性

  1. 漢英對照釋義

    漢語“推定證據”對應英文“presumptive evidence”,亦稱“prima facie evidence”(表面證據)。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其定義為“在無相反證據時足以支持某一事實成立的證據,但可被更有力的證據推翻”。例如,持有贓物可推定盜竊嫌疑,但嫌疑人可通過證明贓物來源合法推翻該推定。

  2. 與确證的區别

    區别于“conclusive evidence”(确證),推定證據具有可反駁性(rebuttable)。如《牛津法律詞典》指出,确證具有終局效力(如官方出生記錄),而推定證據僅産生階段性證明力。

二、法律效力與應用場景

  1. 舉證責任轉移機制

    當一方提供推定證據後,舉證責任轉移至對方。例如中國《刑事訴訟法》第55條要求“證據确實、充分”,而推定證據需結合其他補強證據形成完整鍊條。實務中,如親子關系推定(婚姻存續期間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可通過DNA檢測反駁。

  2. 典型推定類型

    • 事實推定:基于經驗法則(如郵件送達後合理時間視為已閱);
    • 法律推定:成文法明文規定(如失蹤滿4年可推定死亡)。

      二者均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10條對“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的適用要求。

三、學術界定與司法實踐

美國《聯邦證據規則》Rule 301明确,推定證據僅要求反證方承擔“提出證據的責任”(burden of production),而非“說服責任”(burden of persuasion)。中國學者指出,推定證據的本質是降低證明難度,但需防止濫用導緻冤錯案,如受賄罪中“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的推定需嚴格限制適用條件(參見《法學研究》2023年第4期)。


權威參考來源:

  1. 《元照英美法詞典》線上版:https://lawyer.get.com.tw/dic/
  2. 《牛津法律詞典》電子資源:https://www.oxfordreference.com/
  3. 中國人大網《刑事訴訟法》條文:http://www.npc.gov.cn/zgrdw/npc/lfzt/rlyw/2018-10/26/content_2064519.htm

網絡擴展解釋

在民事訴訟中,“推定證據”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而是對“推定”這一證明法則與證據規則結合應用的一種描述。以下是綜合相關信息的解釋:

一、推定的核心概念

推定是指基于已知事實(基礎事實),通過法律規定或經驗法則推斷出另一未知事實(推定事實)的存在,并允許對方提出反證推翻的證明規則。其本質是通過邏輯推理彌補直接證據的不足,屬于證明責任分配機制而非證據本身。

二、推定的分類

  1. 法律推定
    由法律明文規定基礎事實與推定事實的關系,例如《民事訴訟法》中關于文書真實性的推定。
  2. 事實推定
    法官根據經驗法則和邏輯規則進行自由裁量,如通過資金轉賬記錄推定借貸關系存在。

三、與證據的關系

四、適用場景

主要適用于兩類情形:

  1. 主觀狀态證明
    如合同欺詐中的“惡意”認定,通過異常交易行為間接推定。
  2. 證據滅失時的事實還原
    當關鍵證據無法取得時,通過間接證據鍊進行高度蓋然性推定。

五、注意事項

推定的結論具有可反駁性,且基礎事實與推定事實之間需存在高度蓋然性聯繫。若對方提出合理反證,推定即失效。

(說明:相關法律概念的具體適用需結合個案情況,建議通過等來源進一步查閱完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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