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aveator
application; apply; file; put in for; requisition
【經】 application; proposal
【法】 abatement of action; nol-pros; stop a case; suspend an action
suspend proceedings; suspension in the action
person; this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申請中止訴訟者"指向法院提出暫停訴訟程式請求的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其核心含義及法律特征如下:
主體身份
指民事、行政訴訟中主動向法院提交"中止訴訟申請書"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該主體需具備訴訟行為能力,且與案件結果存在直接利害關系。
行為性質
行使《民事訴訟法》第153條賦予的程式權利,請求法院暫時停止訴訟進程。區别于撤訴(徹底終結訴訟),中止屬于程式性暫停,符合法定條件時可恢複審理。
專業法律文獻中通常譯為:
需注意"Stay"強調法院裁量下的程式暫停,而"Suspension"側重依法律規定的強制中止。
申請人需證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46條):
- 一方當事人死亡需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
- 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且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确定權利義務承受人;
- 不可抗力導緻無法參加訴訟;
- 案件裁判需以另一案審理結果為依據。
——《中國法律數據庫》[^court]
法院裁定中止後産生三大效果:
權威引用來源
[^court]: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民事訴訟程式規範彙編》, 2023版. 訪問鍊接(注:此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官網子頁面,實際内容需通過其内嵌數據庫檢索)
“申請中止訴訟者”指在訴訟過程中,因法定情形出現而請求法院暫停訴訟程式的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申請中止訴訟者需符合《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的情形。例如:
根據高權威性網頁歸納,民事訴訟中可申請中止的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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